专家建议长三角建立实体性监管执行机构
2006-11-22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admin针对长三角区域规划出台在即的现状,长三角区域规划编制小组成员、华师大长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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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徐长乐日前提出建议:以国家“十一五”长三角规划编制为契机,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以江浙沪三省市或长三角“15+1”城市的发改委为主体,会同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成立“长江三角洲规划与协调发展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重点商讨区域整体规划建设和整合、协调各地综合规划,并在区域产业规划、城镇规划、国土规划、环境规划等领域全面展开交流、磋商与共同发展。
目前长三角协作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一年一度的江浙沪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二是长三角“15+1”城市经济协调会暨市长联席会议,三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磋商和协调。但这种以协商和协调为主的制度安排从以往的实践看,无法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达成一致。
徐长乐表示,虽然一个功能完备的“长江三角洲规划与协调发展委员会”可能一时间难以形成,但可以从规划协调委员会入手,然后逐步在一些牵涉公共品资源管理的领域形成实体性机构。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长三角一体化近期应在四大领域突破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21日在第六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上提出,长三角一体化近期应在共建区域大交通体系、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统一开放的区域大市场,建设促进区域信息资源共享等四个领域取得突破。
赵克志提出,长三角近期应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市场分割,建设统一开放的区域大市场,共建区域性的商品物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市场、文化旅游市场。
在共建区域大交通体系方面,赵克志认为,长三角三省市应加快长三角铁路快速客运系统的规划建设,尽快完成高速公路接口规划方案,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方面联合推动,促进一批跨省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推动长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
他还倡议统筹考虑区域整体环境系统的改善,共同制定和实施"十一五"长三角环境保护规划、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碧海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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