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2007-07-25 来源:人民铁道报 作者:刘志军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01号国务院令,颁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继2004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发布以来,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的高度重视。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是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条例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统一规范,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加快和谐铁路建设,推动铁路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铁路这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大动脉、大众化交通工具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铁路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促进了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加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铁路部门确保运输安全。为此,近几年,铁道部与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快铁路安全立法进程,取得了重要进展。200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着重对铁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铁路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职权、社会公众的安全保护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一系列重要的运输安全保障制度。该条例实施两年多来,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在铁路列车运行速度不断提高,运输密度不断加大,运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运输安全保持基本稳定,安全管理跨上新的平台。这些与全路认真贯彻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全面强化运输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是密不可分的。这次国务院又发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着重就铁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事故赔偿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主体、权限、程序及其责任。可以说,通过这两个条例,将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这对全面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铁路运输安全领域的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是适应铁路发展需要,维护运输安全畅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铁道部党组提出了构建和谐铁路,实现铁路又好又快发展的奋斗目标,其中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安全可靠”。随着铁路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的实施,对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给正确处理铁路交通事故提出了新课题。条例充分考虑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铁路行业管理的实际特点,在遵循交通事故处理的普遍原则、并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前提下,结合铁路实际确立了一系列适应铁路发展需要,符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律的制度。如在事故分类标准上,除按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不同情形划分外,还特别增加了列车脱轨辆数和中断行车时间作为确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标准,更有利于迅速判断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抢通铁路,尽快恢复运输秩序,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如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条例特别对事故现场紧急处置、线路抢修、启动应急预案、借用设备、安置转移人员以及各方面的配合支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在事故调查处理问题上,条例明确规定,除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外,其他等级的事故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更有利于充分发挥铁路部门专业性、技术性强以及垂直管理的特点,及时处理事故,尽快恢复通车。条例作出这些规定,既是保障运输安全畅通的需要,也对铁路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了我们的责任。我们要深刻认识铁路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加强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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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体现。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依法规范事故相关各方行为,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促进铁路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铁路旅客、货主和沿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充分体现这一立法精神,进一步强化了铁路部门和相关各方的责任。如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工作人员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救治和转移、安置工作。又如,为了切实保障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条例将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等等。同时,条例将路外伤亡事故与行车事故统一纳入调整范围,对进一步做好铁路沿线安全防护工作,减少路外伤亡事故,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认真组织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及各项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条例在总结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贯彻落实条例,不仅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部门的工作直接相关,而且对铁路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将带来深刻影响。我们必须认真组织全路干部职工学习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并抓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当前,尤其要抓紧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抓紧制定或修订条例配套规章制度。要抓紧清理铁道部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凡是与条例规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同时抓紧组织制定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和配套实施办法,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和组织落实工作。各铁路局也要针对目前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事故防范与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要抓好学习培训工作。首先要抓好铁道部机关公务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培训,增强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准确掌握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其次要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安全监察机构人员、法律事务机构人员、铁路公安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专业培训,明确法定职权、法定义务,熟悉相关业务的规范要求和工作程序。第三要抓好铁路运输生产一线及窗口单位的职工培训,重点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报告、现场应急处置等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规定,做到依法履行职责。
三是要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把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当前铁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内容,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及性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重要内容等。特别是对事故应急处置、损害赔偿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需要社会理解、支持、配合的有关规定,要全面、准确、通俗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铁路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向铁路广大干部职工和沿线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增强铁路干部职工和沿线群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条例能否贯彻落实到位,关键还在领导。全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及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订切实有效的宣贯工作推进计划,抓好落实。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第六次大面积提速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各项措施,全面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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