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铁安全请市民放心
2008-03-06 来源:广州地铁网 作者:蓝紫城市轨道交通运行速度快、乘客数量多、空间相对封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可想象。为此,《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轨条例》)专设一章专门规定安全管理,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等均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而实际上,广州地铁又是怎样进行安全管理呢?
一、根据《城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广州地铁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从总公司到基层,每一层次都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除配备了安全管理专家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外,还在各个岗位设立了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全体地铁员工持续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以培养“安全型的地铁员工”。同时投入大量资金提高装备现代化程度和安全生产水平,并对资金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审核制度,确保安全资金的专项专用。
二、根据《城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车厢内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灭火、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爆、防毒、防护监视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完好和有效。”
广州地铁按照国家标准与公安部的要求,在地铁车厢和地铁站内的重点部位都配置应急灭火设备和自动防灾报警系统。各单位建立每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检查机制,对灭火器材、疏散照明、防爆、防毒等设备的即时状态与功能使用进行严格把关,为地铁广大乘客营造一个安全环境。
广州地铁各单位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发现问题,将消防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地铁消防工作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与地铁公安分局等有关上级单位的交流、反馈和通报,让社会各界了解广州地铁的消防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三、根据《城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对车站、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等建(构)筑物的影响,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一体化”的安全管理理念贯穿于广州地铁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例如,在地铁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安全预评价、卫生学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并请专业单位对地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在目前线网运营的情况下,设备设施维修要求不仅要保证质量,还要体现速度。广州地铁采用了先进的设备检测技术和工具,快速检测设备状态,找出故障点。例如,以前车辆走行部和受电弓等重要机械部件的检查只能在列车回库后进行,但不少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就已经表现出来的情况,为此,广州地铁开发了“车辆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该系统由轨边传感器、前置探测站、数据服务器、WEB服务器组成,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无线通讯、大型关系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组成,具有无人操作、远程自动声音报警等功能,成功实现了车辆的实时监测。
广州地铁自1997年开始试运营以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持续发展,截止2007年10月31日实现安全运营3048天。广州地铁兑现了对市民的承诺,实现了安全优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