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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是否该大修了?

2008-07-07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未知
本文摘要:7月3日,北京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他发出的 《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国家发改委已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

7月3日,北京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他发出的 《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国家发改委已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

    我注意到,在这则简短的法制新闻里有两个词甚为扎眼:一是国家发改委首次抛出的取消铁道部退票费的这个“建议”;二是铁道部回应此“建议”所称的“完善”一词。所谓“建议”者,不是责令也。消费者置喙铁路部门不当退票费声势如潮时,我发改委不是没有过问,而是“明确建议”了,只是铁道部门并不买账;所谓俺们尽快“完善”,只是咱们铁路部门的一种公众早已习惯了的态度回应。至于怎么“完备”退票费标准才算是一种让公众满意的“善”,这大概只有“天”知道。

    那么何以作为主管基本民生价格的堂堂国家发改委,面对铁道部门这种广受腹议的高额退票费行为如此客客气气呢?这缘于现行《铁路法》中的法律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据此法律规定,尽管20%退票费标准高过了世界上的任何一家铁路运输企业的退票费额度,尽管公众一直不断地叫板甚至愤而起诉,然而由于这个“法障”的存在,最终谁也不能攻下这个顽固的山头。

    这个威严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就成为了铁路部门敢拍胸脯的动力源,成为了他们自护这块“利益蛋糕”不被公众切割而去的“守门神”。除非该法得到修订,否则这个高额退票费还得“尽快完善”下去的,消费者依然只能郁闷地等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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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是否该大修了?

华商网-华商报

7月3日,北京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他发出的 《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国家发改委已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

    我注意到,在这则简短的法制新闻里有两个词甚为扎眼:一是国家发改委首次抛出的取消铁道部退票费的这个“建议”;二是铁道部回应此“建议”所称的“完善”一词。所谓“建议”者,不是责令也。消费者置喙铁路部门不当退票费声势如潮时,我发改委不是没有过问,而是“明确建议”了,只是铁道部门并不买账;所谓俺们尽快“完善”,只是咱们铁路部门的一种公众早已习惯了的态度回应。至于怎么“完备”退票费标准才算是一种让公众满意的“善”,这大概只有“天”知道。

    那么何以作为主管基本民生价格的堂堂国家发改委,面对铁道部门这种广受腹议的高额退票费行为如此客客气气呢?这缘于现行《铁路法》中的法律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据此法律规定,尽管20%退票费标准高过了世界上的任何一家铁路运输企业的退票费额度,尽管公众一直不断地叫板甚至愤而起诉,然而由于这个“法障”的存在,最终谁也不能攻下这个顽固的山头。

    这个威严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就成为了铁路部门敢拍胸脯的动力源,成为了他们自护这块“利益蛋糕”不被公众切割而去的“守门神”。除非该法得到修订,否则这个高额退票费还得“尽快完善”下去的,消费者依然只能郁闷地等待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