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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工程咨询招标进场交易

2008-01-1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陈晶晶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在合同实施阶段称为“发包人
招标编号:JJ2008-002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在合同实施阶段称为“发包人”),现对本项目的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   名 称: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杜厚智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   邮政编码: 110002   联 系 人: 陈正安 鞠国江   电 话: 024-22857540 024-22857220   传 真: 024-22857542   电子邮箱: hdkz@163.com   开户银行:沈阳市工商银行铁路支行   帐 号:3301002209249013538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8号《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4. 铁道部铁建设[1999]142号《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5.铁建设[2001]21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6. 铁道部建建[2006]35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   7.铁道部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8.铁道部铁办[2007]35号《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交运[2007]8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0.铁道部铁鉴函[2007]649号《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   11、铁道部铁建设函[2008]54号《关于新建铁路哈大客运专线工程咨询招标计划的批复》   12.国家、铁道部关于招投标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位于东北地区中轴线上,南起海滨城市大连,向北经营口、鞍山、辽阳,到达东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沈阳,再向北经铁岭、四平、长春,直抵我国最北部省会城市哈尔滨。纵贯东北三省,途径3个省会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1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和6个地级市(营口、鞍山、辽阳、铁岭、四平、松原)及其所辖区县。线路起讫里程为K0+681.9~DK931+800,线路正线全长903.939km,其中辽宁境内553.103km,吉林境内269.685km,黑龙江境内81.151km。   主要工程数量:全线路基土石方总量为6518.2×104m3;其中区间路基土石方3961.4×104m3,站场路基土石方2556.8×104m3。   全线中桥以上桥梁共195座685817折合双延米,其中特大桥110座672731折合双延长米,大中桥85座13086折合双延长米;涵洞524座16710横延米。   隧道及明洞工程8座9934延长米。   正线铺轨1885.02铺轨公里,其中无碴轨道1688.4公里,有碴轨道196.62公里;站线270.91铺轨公里;铺道岔818组;道碴127.89×104m3。   车站23处,其中新建17处,改建5处(辽阳、沈阳、沈阳北、长春、哈尔滨站) ,利用1处(大连);线路所2处,预留车站2处。   接触网2803.938条公里,23个车站的列控联锁监测设备及信息系统设备敷设各类通信、信号工程。   生产及生活房屋34.58×104m2。   全线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共同设计,铁三院为全线总体设计单位。K0+681.9~DK439+424.8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 正线长度425.493km;DK447+424.8~DK931+800由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负责设计, 正线长度478.446km。   1、主要技术标准 ⑴铁路等级:客运专线 ⑵正线数目:双线 ⑶速度目标值:开通速度200km/h,主要基础设施350km/h ⑷最小曲线半径:7000m ⑸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 ⑹正线线间距:5.0m ⑺牵引种类:电力 ⑻列车类型:动车组 ⑼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⑽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11)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   2.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66个月(含6个月调试期)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铁路建设基金、地方政府资金和银行贷款等。   四、招标范围及内容   对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K0+681.9~DK931+800的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咨询和外方工程总监等建设过程进行工程咨询。 五、资格审查及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在铁道部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部监察局的监督下,进入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实行总价承包。 六、合格投标人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须为由满足条件1的中方咨询机构1家和满足条件2的外方咨询机构1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须为中方咨询机构,外方咨询机构组成外方总监组。 1、投标人中方咨询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 非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承包人。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铁路)甲级资质。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铁路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铁路工程设计甲(I)级资质。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6) 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7) 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8) 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外方咨询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1) 在所在国依法注册,并能提供依法注册证明和工程咨询营业许可证明。 (2) 具有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 具有3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工程设计、咨询及项目管理业绩。 (4) 财务状况良好,能提供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良好的证明。 (5) 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3、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3.1 联合体成员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该协议书副本应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3.1.1 对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工;   3.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明确、具体的解决争端的机构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3.1.3 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责任、分配原则、损失的分配、争议处理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的分担;   3.2 联合体申请人应明确中方咨询机构作为主办方,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方资格,授权书须有所有联合体成员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3联合体主办方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联络、接受招标人指令,负责全权处理投标事宜。   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08年1月18日17:00时前,将参加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电传给招标人。 2.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2008年1月25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 3. 招标文件的发售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统一采用汇款的方式汇入招标人帐户,售后不予退还。   招 标 人 名 称: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开户银行: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银行铁路支行   招 标 人 帐 号: 3301002209249013538 5.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交易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一式三份)原件。 八、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2008年2月15日上午8:00~10:00之间,且必须在2008年2月15日10:00以前密封递交至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在此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   递交招标文件时须交纳伍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开标   开标时间:2008年2月15日上午10:00时;   开标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十二、其他 本公告出现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如以上时间有变化,招标人将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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