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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通信、信号系统集成第二批

2010-09-2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STJW2010-1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8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哈大客运专线南起滨海城市大连,经辽宁省营口、鞍山、辽阳、沈阳、铁岭,吉林省四平、长春、松原,终自黑龙江省会哈尔滨,线路纵贯东北三省,途径三个省会城市和七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县。线路全长约893km,其中辽宁境内约553km,吉林境内约269.7km,黑龙江境内约70.4km(K920+950)。
(1)铁路等级:客运专线
(2)正线数目:双线
(3)设计区段旅客列车速度:350km/h
(4)最小曲线半径:7000m
(5)正线线间距:5m
(6)限制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
(7)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8)牵引种类:电力
(9)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
(10)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本工程全线施工计划于2011年6月30日完工。
2.2招标内容:
信号专业:电动转辙机、补偿电容,型号、规格、数量见后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正本和经过年审的副本;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电动转辙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为准);电动转辙机投标产品须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须提供铁道部质检部门近三年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具备在客运专线供货业绩及成功运行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建设单位或铁路局证明文件);
封闭式补偿电容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为准);封闭式补偿电容投标产品须获得中国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须提供铁道部质检部门近三年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具备在客运专线供货业绩及成功运行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建设单位或铁路局证明文件);
以上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投标人2008和200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528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其他资料原件、投标申请表原件(三份)、单位介绍信、交易证、经办人身份证、已到招标人账户用于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个人汇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9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40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邮政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18号楼
邮编:100073
联系人:李振祥、陆阳
电话:010-51865247
传真:010-51844948
电子邮件:lzx@crscd.com.cn
帐户名称: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帐号:1100104520005606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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