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及电
2009-05-1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admin编辑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876号批准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建哈大客专(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
招标编号:JS2009-056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876号批准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建哈大客专(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现决定对本项目的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就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 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3 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4 铁道部铁建设〔1999〕142号《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1.5 铁道部铁建设〔2008〕160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誉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1.6 铁道部铁建设〔2008〕247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
1.7 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1.8 铁道部铁建设〔2006〕221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
1.9 铁道部铁建设〔2007〕16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1.10 铁道部铁建设〔2006〕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1.11 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1.12 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723号《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1.13 铁道部铁鉴函〔2007〕649号《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1.14 铁道部铁建设函〔2009〕630号《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标计划的批复》;
1.16 国家、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基本建设计划;
2.2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地方政府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沈阳铁路局77.73%、哈尔滨铁路局8.64%、辽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投资公司9.02%、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3.37%、黑龙江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1.24%。
3.工程概述
3.1工程概况
哈大客运专线位于东北地区中轴线上,南起海滨城市大连,向北经营口、鞍山、辽阳,到达东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沈阳,再向北经铁岭、四平、长春,直抵我国最北部特大城市哈尔滨。线路纵贯东北三省,途经3个省会城市和6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县,线路里程K0+681.9~DK920+950,线路正线全长893.089km,其中辽宁境内553.103km,吉林境内269.685km,黑龙江境内70.301km。
K0+681.9~DK439+424.8, 正线长度425.493km(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DK447+424.8~DK920+950, 正线长度467.596km(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负责设计)。
3.2主要技术标准
3.2.1 铁路等级:客运专线
3.2.2 正线数目:双线
3.2.3 速度目标值:350km/h
3.2.4 最小曲线半径:7000m
3.2.5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
3.2.6 正线线间距:5.0米
3.2.7 牵引种类:电力
3.2.8 列车类型:动车组
3.2.9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3.2.10 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
3.2.11 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
3.3 工期要求
3.3.1 本工程全线施工计划于2009年6月20日开工。
3.3.2 其中沈大段“四电”工程暂要求于2011年6月30日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进行沈大段联调联试及试运行;
3.3.3 沈哈段“四电”工程暂要求2011年6月30日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进行沈哈段联调联试及试运行。长春枢纽内需配合长吉城际铁路开通运营的集成范围内工程要满足2010年10月1日与长吉城际铁路同步建成、开通要求。
3.3.4 最终以合同确定的工期节点为准.
4.招标方式:
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及电力供电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的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5.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5.1招标范围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K0+681.9~DK920+950(不含哈西)范围内(含相关联络线、动车运用所及走行线等)的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及其相关独立房屋建筑安装(含附属)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以及系统集成、联调联试及试运行等工作。
通信工程中的信息子系统(客服、防灾安全监控、机电设备监控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5.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SDJC-1一个标段。
K0+681.9~DK439+424.8;DK447+424.8~DK920+950。正线长度893.089km (铁三院设计范围正线长度425.493km,铁一院设计范围正线长度467.596km)。
6.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6.2 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3 具有近五年铁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工程施工经验和营业线施工经验;
6.4 应获得具有成熟、可靠、先进的250km/h及以上铁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及电力供电等关键系统供货经验的设备供应商的设备供货和技术支持;
6.5 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独立投标人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均须为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承担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和电力供电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应具有相应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6 联合体应明确主办方,并提供联合体成员的框架合作协议(包含明确的责任分工,列控系统、CTC只能由一家联合体成员承担,且需明确主办方与成员单位是否提留费用及其比例);
6.7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8 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有意愿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5月20日17:00前,将参加投标申请表电传给招标人。
7.2 标前会
时间:2009年5月22日10:00
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22号(广运饭店),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7.3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09年5月22日至2009年5月28日,每日9:00-11:30,14:30-17:00。
7.4 招标文件的发售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22号(广运饭店)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7.5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售后不退。以上款项均电汇到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7.6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交易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购买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凭证(原件)以及投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7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
8.招标答疑
有意愿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5月27日16:00前,将询疑书电传至招标人,并将询疑书电子文档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招标人将于2009年5月28日18:00时前将答疑书电传至有意愿的各投标人。
9.资格审查、现场考察
(1)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资格后审方式。
(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2009年6月12日9:00~10:00密封递交至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在此时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11.开标
开标时间:2009年6月12日10:00;
开标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还需要有联合体其它成员的授权书。
12.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3.其他
本公告中时间为北京时间。如以上时间有变化,招标人将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14.招标人开户银行/帐号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
邮 编: 110002
联 系 人: 陈智杰 陈正安
电 话: 024-22857518 024-22857540
传 真: 024-22857542
电子邮件: HDKZ@163.COM
开户银行:辽宁省沈阳市工商银行铁路支行
账 号: 3301002209249013538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876号批准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建哈大客专(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现决定对本项目的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就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 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3 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4 铁道部铁建设〔1999〕142号《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1.5 铁道部铁建设〔2008〕160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誉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1.6 铁道部铁建设〔2008〕247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
1.7 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1.8 铁道部铁建设〔2006〕221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
1.9 铁道部铁建设〔2007〕16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1.10 铁道部铁建设〔2006〕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1.11 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1.12 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723号《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1.13 铁道部铁鉴函〔2007〕649号《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1.14 铁道部铁建设函〔2009〕630号《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标计划的批复》;
1.16 国家、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基本建设计划;
2.2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地方政府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沈阳铁路局77.73%、哈尔滨铁路局8.64%、辽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投资公司9.02%、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3.37%、黑龙江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1.24%。
3.工程概述
3.1工程概况
哈大客运专线位于东北地区中轴线上,南起海滨城市大连,向北经营口、鞍山、辽阳,到达东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沈阳,再向北经铁岭、四平、长春,直抵我国最北部特大城市哈尔滨。线路纵贯东北三省,途经3个省会城市和6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县,线路里程K0+681.9~DK920+950,线路正线全长893.089km,其中辽宁境内553.103km,吉林境内269.685km,黑龙江境内70.301km。
K0+681.9~DK439+424.8, 正线长度425.493km(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DK447+424.8~DK920+950, 正线长度467.596km(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负责设计)。
3.2主要技术标准
3.2.1 铁路等级:客运专线
3.2.2 正线数目:双线
3.2.3 速度目标值:350km/h
3.2.4 最小曲线半径:7000m
3.2.5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
3.2.6 正线线间距:5.0米
3.2.7 牵引种类:电力
3.2.8 列车类型:动车组
3.2.9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3.2.10 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
3.2.11 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
3.3 工期要求
3.3.1 本工程全线施工计划于2009年6月20日开工。
3.3.2 其中沈大段“四电”工程暂要求于2011年6月30日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进行沈大段联调联试及试运行;
3.3.3 沈哈段“四电”工程暂要求2011年6月30日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进行沈哈段联调联试及试运行。长春枢纽内需配合长吉城际铁路开通运营的集成范围内工程要满足2010年10月1日与长吉城际铁路同步建成、开通要求。
3.3.4 最终以合同确定的工期节点为准.
4.招标方式:
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及电力供电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的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5.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5.1招标范围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K0+681.9~DK920+950(不含哈西)范围内(含相关联络线、动车运用所及走行线等)的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及其相关独立房屋建筑安装(含附属)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以及系统集成、联调联试及试运行等工作。
通信工程中的信息子系统(客服、防灾安全监控、机电设备监控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5.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SDJC-1一个标段。
K0+681.9~DK439+424.8;DK447+424.8~DK920+950。正线长度893.089km (铁三院设计范围正线长度425.493km,铁一院设计范围正线长度467.596km)。
6.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6.2 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3 具有近五年铁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供电工程施工经验和营业线施工经验;
6.4 应获得具有成熟、可靠、先进的250km/h及以上铁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及电力供电等关键系统供货经验的设备供应商的设备供货和技术支持;
6.5 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独立投标人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均须为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承担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和电力供电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应具有相应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6 联合体应明确主办方,并提供联合体成员的框架合作协议(包含明确的责任分工,列控系统、CTC只能由一家联合体成员承担,且需明确主办方与成员单位是否提留费用及其比例);
6.7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8 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有意愿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5月20日17:00前,将参加投标申请表电传给招标人。
7.2 标前会
时间:2009年5月22日10:00
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22号(广运饭店),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7.3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09年5月22日至2009年5月28日,每日9:00-11:30,14:30-17:00。
7.4 招标文件的发售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22号(广运饭店)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7.5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售后不退。以上款项均电汇到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7.6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交易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购买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凭证(原件)以及投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7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
8.招标答疑
有意愿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5月27日16:00前,将询疑书电传至招标人,并将询疑书电子文档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招标人将于2009年5月28日18:00时前将答疑书电传至有意愿的各投标人。
9.资格审查、现场考察
(1)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资格后审方式。
(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2009年6月12日9:00~10:00密封递交至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在此时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11.开标
开标时间:2009年6月12日10:00;
开标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还需要有联合体其它成员的授权书。
12.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3.其他
本公告中时间为北京时间。如以上时间有变化,招标人将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14.招标人开户银行/帐号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
邮 编: 110002
联 系 人: 陈智杰 陈正安
电 话: 024-22857518 024-22857540
传 真: 024-22857542
电子邮件: HDKZ@163.COM
开户银行:辽宁省沈阳市工商银行铁路支行
账 号: 330100220924901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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