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长春客运段洗衣厂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
2008-10-2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TJW2008-38
长春客运段洗衣厂改造工程由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招标人拟对工程所需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沈阳通达设计有限公司2008年9月编制的《长春客运段洗衣厂改造工程施工设计》设计文件;
3.局计划统计处2008年6月12日下发的《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2008年更新改造调整计划》;
4.局计划统计处下发的《关于长春客运段洗衣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计改〔2008〕95号);
5.局概预算审查所于2008年8月28日下发的《长春客运段洗衣厂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概算〔2008〕157 号);
6.局概预算审查所于2008年10月14日确定工程造价为:872.6万元;
7. 局建设管理处2008年10月21日关于《长春客运段洗衣厂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建综〔2008〕168号)。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数量等见下表。(请下载)
三、招标方式
1.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进行。
2.要求投标人对整个包件进行投标。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和自筹资金。
五、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投标人具有招标项目生产经验和供货业绩;
3.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投标人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
六、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⑴发售时间:2008年10月27日~2008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⑵发售地点: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⑶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携带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11月18日上午8:00~8:30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37号)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于2008年11月18日上午8:30,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参加。
七、招标人信息
1.名称: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2.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3.邮编:130051
4.电 话:0431-86122510
5.传 真:0431-86122510
6.联系人:李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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