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事故须向媒体通报
2009-08-11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未知记者从地铁公司获悉,新出台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广州地铁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承包商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停止投标资格外,还要纳入不诚信行为记录管理,参加事故通报会,面对新闻媒体负责解答。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本年度不得推荐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范围内的任何评先活动。
据了解,近几年来,广州地铁工程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今年5月份以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新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迅速扭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办法从不同的技术手段对地铁公司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处罚、纳入不诚信行为记录管理、召开事故通报会、安全检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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