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京包铁路集包段增建第二双线站前工程甲控物资采购
2009-02-19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招标编号: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中铁四集团集包增建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东区工业路
联系人:陈阳
电话:13734747504
传真:0471-6610432 0471-6610442
E-mail:zgxclc@sohu.com
二、招标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4. 铁道部第8号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8.《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呼铁建管函[2006]287号);
9. 《关于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段增建第二双线甲控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呼铁招标办[2009]3号)。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物资为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段增建第二双线甲控物资,具体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附表。
四、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进行。
五、资金来源
集包增建第二双线工程建设资金。
六、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①发售时间:2009年2月24日至2009年3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②发售地点: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6室
③购买须知:投标人应按公告附表中各包件对应的物资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交易证(有效的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证或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均可)及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购买,售价见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3.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投标文件应在2009年3月19日8-10时递交到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开标时间为2009年3月19日10时,地点: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七、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
3、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5、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6、有国家和铁道部标准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粉煤灰除外);
7、所投标产品必须有铁路或国家大中型重要工程供货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新产品除外),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8、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技术签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0、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11、允许代理商投标,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代理的钢材必须是包钢、宝钢、首钢、安钢、邯钢,并附有厂家的资料。钢绞线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所代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必须在8万吨以上;
13、水泥厂家为旋窑设备,年生产能力不能低于60万吨;
14、外加剂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代理商必须出具厂家授权委托书;
15、粉煤灰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厂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
1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八、其他
本公告出现的时间为北京时间,以上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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