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呼和浩特东站空调系统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09-03-0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一、招标人
名 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呼市东站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呼和浩特市南店村
邮 编:010000
联 系 人:姬虎林
联系电话:13664788152
传 真:0471-2390256
电子信箱:luckjhl@163.com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21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2001〕12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2005〕27号令)。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呼铁建管函〔2006〕287号)。
6.《关于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甲控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呼铁招标办〔2008〕4号)。
7. 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主城区东侧哈拉沁沟与内蒙古正大饲料厂之间的京包线上(南店村)。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2500m2。
3.结构类型:框架及钢结构工程。地上主体3层,局部4层,建筑高度45.5m。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五、资金来源:铁道部及省筹资金。
六、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呼和浩特东站空调设备,分为3个包件。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附表“招标物资分包清单”。
七、投标人选择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并以单独形式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八、招标日期安排:
1. 潜在投标人可从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到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7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1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授权代理书原件和复印件;
(3)拟投标产品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所投标产品的经营状况(提供所有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6)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
2.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4月8日上午8:30~10:00前递交到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此时间范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招标人将于2009年4月8日上午10:00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
九、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年检合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并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4.2007年度、2008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附代理厂商)。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7.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有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且所投标产品必须有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新产品除外),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10.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十、其他
1.《交易证》办理要求,请各投标人登录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www.htjyzx.com.cn)查询。
2.本招标公告内容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www.htjyzx.com.cn)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
附表:招标物资分包清单。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