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第三批甲控物资招标公告”
2010-01-1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京至杭州客运专招标编号:NHJK2010-1
一、招标条件
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京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3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和江苏省、浙江省投入的资本金、银行贷款。本项目站前及相关工程已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现对本项目第三批甲控物资CRTSⅡ型板式无咋轨道板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精轧螺纹钢、轨道板预应力钢筋、轨道板结构钢筋、纵向接地螺纹钢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新建南京至杭州铁路起自南京枢纽南京南站,途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句容市、溧水县、溧阳市、宜兴市,浙江省长兴县、湖州市、德清县、杭州市余杭区、拱墅区,南止于杭州枢纽杭州东站,线路全长248.963km。全线共设江宁东、句容西、溧水,瓦屋山、溧阳、宜兴东、长兴东、湖州南、德清9个车站。新建双线Ⅰ级铁路,速度目标值350km/h。总投资297亿元人民币,计划工期36个月。
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2.1招标内容: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站前及相关工程所需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精轧螺纹钢、轨道板预应力钢筋、轨道板结构钢筋、纵向接地螺纹钢筋。
2.2招标数量: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约6404吨
精轧螺纹钢约8089吨
轨道板预应力钢筋约7075吨
轨道板结构钢筋约3904吨
纵向接地螺纹钢筋约2821吨
交货地点: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2.3具体包件划分情况见附表2。
三、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 《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10.铁道部、江苏省、浙江省《关于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8号。
11.《关于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第三批甲控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3号)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1.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1.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1.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1.8近3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且具有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供应经验。
1.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1.1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2.具体条件
2.1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含1500万元)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生产能力达到 2万吨/年以上,且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3)投标物资制造工厂(或代理商)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供应业绩;
(4)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2 精轧螺纹钢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含1500万元)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精轧螺纹钢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年以上;
(3)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制造工厂(或代理商)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供应业绩。
2.3 轨道板预应力钢筋合格投标人条件
(1)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轨道板预应力钢筋生产能力达到4万吨/年以上;
(3)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制造工厂(或代理商)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供应业绩。
2.4 轨道板结构钢筋、纵向接地螺纹钢筋合格投标人条件:
(1)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厂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年以上;
(3)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制造工厂(或代理商)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供应业绩。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名 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五、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填写公告所附表格《投标申请表》,于2010年1月15日17:00前,加盖申请人公章传真至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传真号:0551-3649986,逾期不候;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月18日-1月22日上午9:00 - 11:00,下午2:00 - 5:00;
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江苏省溧水县机场路鸿运楼酒店三楼
4.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派代表携带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交易证(如已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交易证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交易证通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投标申请表(附表3即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五,原件一式三份)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详见附表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2月8日8:00 - 9:0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①时间:2010年2月8日9:00;
②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2室)
7. 上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六、招标人信息
1.招标组织单位:NHZQ-1标:中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廖爱军 程之强
电 话:0551-3649986 电话:025-56619058
传 真:0551-3649986 传真:025-56619058
电子信箱:wzcjyk@163.com
地 址:江苏省溧水县机场路鸿运楼酒店
2. 招标人:
① NHZQ-2标: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焦中海
电 话:0519-87031258
传 真:0519-87031258
地 址:江苏省溧阳市环城东路1号安顺燃气公司
② NHZQ-4标:中铁二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黄万期
电 话:0571-89285530
传 真:0571-89285525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兴起路1号
线第三批甲控物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京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3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和江苏省、浙江省投入的资本金、银行贷款。本项目站前及相关工程已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现对本项目第三批甲控物资CRTSⅡ型板式无咋轨道板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精轧螺纹钢、轨道板预应力钢筋、轨道板结构钢筋、纵向接地螺纹钢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新建南京至杭州铁路起自南京枢纽南京南站,途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句容市、溧水县、溧阳市、宜兴市,浙江省长兴县、湖州市、德清县、杭州市余杭区、拱墅区,南止于杭州枢纽杭州东站,线路全长248.963km。全线共设江宁东、句容西、溧水,瓦屋山、溧阳、宜兴东、长兴东、湖州南、德清9个车站。新建双线Ⅰ级铁路,速度目标值350km/h。总投资297亿元人民币,计划工期36个月。
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2.1招标内容: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站前及相关工程所需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精轧螺纹钢、轨道板预应力钢筋、轨道板结构钢筋、纵向接地螺纹钢筋。
2.2招标数量: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约6404吨
精轧螺纹钢约8089吨
轨道板预应力钢筋约7075吨
轨道板结构钢筋约3904吨
纵向接地螺纹钢筋约2821吨
交货地点: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2.3具体包件划分情况见附表2。
三、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 《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10.铁道部、江苏省、浙江省《关于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8号。
11.《关于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第三批甲控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3号)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1.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1.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1.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1.8近3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且具有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供应经验。
1.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1.1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2.具体条件
2.1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含1500万元)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生产能力达到 2万吨/年以上,且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3)投标物资制造工厂(或代理商)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供应业绩;
(4)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2 精轧螺纹钢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含1500万元)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精轧螺纹钢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年以上;
(3)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制造工厂(或代理商)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供应业绩。
2.3 轨道板预应力钢筋合格投标人条件
(1)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轨道板预应力钢筋生产能力达到4万吨/年以上;
(3)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制造工厂(或代理商)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供应业绩。
2.4 轨道板结构钢筋、纵向接地螺纹钢筋合格投标人条件:
(1)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厂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年以上;
(3)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制造工厂(或代理商)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项目中至少有一个供应业绩。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名 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五、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填写公告所附表格《投标申请表》,于2010年1月15日17:00前,加盖申请人公章传真至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传真号:0551-3649986,逾期不候;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月18日-1月22日上午9:00 - 11:00,下午2:00 - 5:00;
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江苏省溧水县机场路鸿运楼酒店三楼
4.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派代表携带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交易证(如已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交易证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交易证通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投标申请表(附表3即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五,原件一式三份)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详见附表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2月8日8:00 - 9:0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①时间:2010年2月8日9:00;
②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2室)
7. 上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六、招标人信息
1.招标组织单位:NHZQ-1标:中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廖爱军 程之强
电 话:0551-3649986 电话:025-56619058
传 真:0551-3649986 传真:025-56619058
电子信箱:wzcjyk@163.com
地 址:江苏省溧水县机场路鸿运楼酒店
2. 招标人:
① NHZQ-2标: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焦中海
电 话:0519-87031258
传 真:0519-87031258
地 址:江苏省溧阳市环城东路1号安顺燃气公司
② NHZQ-4标:中铁二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黄万期
电 话:0571-89285530
传 真:0571-89285525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兴起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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