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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第一批甲控物资供应商

2010-01-1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编号:南铁合福招(2010)04号)
  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即将开工建设。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加强物资采购源头控制,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公司筹备组近期将对工程建设所需甲控物资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选定甲控物资合格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已经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51号)批准建设。由铁道部,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共同投资兴建。该线线路全长806km,其中安徽省 339km、江西省 184km、福建省  283km。项目总投资估算总额1058.4亿元,建设工期为四年半。
  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线路北起安徽省合肥市,经巢湖、铜陵、芜湖、宣城、黄山、婺源、德兴、上饶、五府山、武夷山、建瓯、南平、古田、闽清、南至福州省福州市。
  此次甲控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仅限于闽赣段(婺源至福州段)
  二、资格审查范围
  本次甲控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所涉及的物资种类包括钢材、预应力钢绞线水泥、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粉煤灰等物资。生产商(或代理商)可以根据自己生产或代理的产品确定参加相应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安排
  欢迎有兴趣参与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申请人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被列入本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申请人,才有资格参与合肥至福州客运专线(闽赣)段项目相关物资投标活动。
  1.资格审查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请于2010年元月12日至2010年元月22日将所申请资格审查文件的物资种类、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联系人等信息,填写《购买资格审查文件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公章传真到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公司筹备组(具体信息见条款:七、资格审查单位信息)。并于2010年元月18日至2010年元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预审文件。
  2.本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申请人须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与文件电子版(Word文档)分别密封,于2010年2月5日17:30时前,当面送达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公司筹备组物资设备部,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恕不接受。
  3.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公司筹备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以《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甲控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形式在南昌铁道工程交易网公开发布。
  4.合肥至福州铁路(闽赣)公司筹备组对甲控物资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此次预审之后将随时接受申请人申请和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资格审查单位将不定期组织评审并公布审查结果。
     四、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申请项目经营范围、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 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 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及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 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7. 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10.生产设备、实验检测设备描述表及年检情况、特殊产品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图纸。  
  五、申请人具体资格条件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申报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近两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且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一亿元以上。
  (4)钢厂必须是铁道部合格供应商目录里的厂家。  
  2.预应力钢绞线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申报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生产能力需具备年产8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3)生产商注册资金均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具有近两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
  (5)生产商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
  (6)具有近两年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3、水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申报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水泥生产商至少拥有单条年产120万吨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且有近两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
  (3) 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
  (4) 生产商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
  4、锚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申报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具有铁道部质检中心出具的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
  (5)需具备年产各类锚具500万孔以上的生产能力。
  5、混凝土外加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申报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外加剂生产企业须具有近两年铁道部或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减水剂生产企业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
  (5)因质量原因被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不得进行申报。6、粉煤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生产厂家能生产I级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
  (3)生产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代理商必须具有第2款(2)项生产能力的厂家独家授权代理的证明文件;代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5)粉煤灰应在国家、省、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各项指标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的要求。
  (6)投标人在近两年铁路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具有至少二个项目的供货业绩。
  (7)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委外送样试验合格。
  六、资格审查文件的出售及汇款方式
  资格审查文件每种物资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费用汇入资格审查协助单位指定帐户。需注意在电汇单备注中注明南铁合福招(2010)04号合福铁路甲控物资资格审查费,并标明申请单位名称与物资种类。
  七、资格审查单位信息
  单    位:合肥至福州(闽赣)公司筹备组
  协助单位: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义区沁园之路49号
  邮    编:350013
  联 系 人:李祖荣
  联系电话: 0591-87058062   0441-58062    
  传    真:0591-87058062   0441-58062
  电子邮箱:hftl-mgd@163.com
  协助单位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协助单位账号:711231018260002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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