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
2010-01-13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WTZ2010-005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
1.项目名称
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自耦变压器、断路器、所用变压器)采购。
2.招标人
招标人: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原哈密电务段院内)
联系人:周涛0902-7121296;15209020510
王守信0902-7121689;15209020538
0902-7121690(传真)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第11号令)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7.《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铁建[2009]90号)
8.《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3号)
9.《关于同意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09]249号)
10.《关于印发并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暂行)>的通知》(乌铁建[2006]355号)
11.《关于对2010年1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建电[2010]7号)
12.《关于兰新线铁路嘉峪关至红柳河段(乌鲁木齐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相关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09]266号)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工程概况
改建铁路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全长158.54km,铁路等级为I级,正线数目为双线。
四、甲供建管物资设备资格预审范围
本次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的采购招标共分3个包件,其中包件1:自耦变压器;包件2:断路器;包件3:所用变压器。其数量、到站见下表。(请下载)
五、质量要求
投标物资设备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产品质量合格。
六、招标方式
1.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进行。
2.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通用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不招代理商)。
1.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检测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报告。
1.3投标人2007、2008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1.4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用户使用证明(附购货合同,用户安全使用证明由铁路局机务处或供电段出具)。
2.专业要求:
2.1自耦变压器:须具有省部级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32MVA及以上容量的检验报告。
2.2SF6-1101250A110kV断路器和2×27.5kV2500A2×27.5kV断路器:须具有省部级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2.3100kVA27.5±5%/0.4kVD,yn11三相所用变压器(户外油浸)和50kVA27.5±5%/0.23kV单相所用变压器(户外油浸):须具有省部级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八、资格预审工作安排:
1.公告时间
2010年元月13日~17日
2.报名时间
2010年元月13日~17日每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致电并将资格预审报名表传真至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部报名。
传真要在资格预审申请表(附表)中载明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有效电话、传真号码、邮编、邮箱号码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报名时须按每个包件独立报送资格预审报名表。
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须2010年元月18日~22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持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格预审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交款证明,到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部(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需邮购资格审查文件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在此期间影响到投标人的任何事宜,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在规定时间里报名的投标人,请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将所购预审文件费用电汇入招标人指定帐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售出,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开户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哈密铁路支行
帐号:140101772008
单位地址: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包件1:自耦变压器:贰仟元整/套(¥2000.00元)
包件2:断路器:贰仟元整/套(¥2000.00元)
包件3:所用变压器:贰仟元整/套(¥2000.00元)
4.质疑与答疑
投标人报送质疑书截止时间为2010年元月23日18:00前,质疑书方式为书面传真。同时,质疑书必须注明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号码,以便于答疑确认。2010年元月24日18:00前招标人以答疑书的形式用传真统一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答复和澄清,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收到答疑书后务必于2010年元月25日18:00前将回执加盖公章并以传真的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5.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5.1投标人于2010年元月29日9:30前递交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铁路局,投标人须清楚地标明: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等字样,并注明“在2010年元月29日北京时间(送达时间)前不得开封”。
5.22010年元月29日9:30后送达的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
5.3届时请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均为原件)以备查验。
5.42010年元月29日9:30,召开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局管段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自耦变压器、断路器、所用变压器)采购招标资格预审会。
地址: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原哈密电务段院内三楼会议室)。
6.结果
2010年元月30日,招标人将采用书面形式,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7.附件:资格预审报名表
招标编号:WTZ2010-005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
1.项目名称
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自耦变压器、断路器、所用变压器)采购。
2.招标人
招标人: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原哈密电务段院内)
联系人:周涛0902-7121296;15209020510
王守信0902-7121689;15209020538
0902-7121690(传真)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第11号令)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7.《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铁建[2009]90号)
8.《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3号)
9.《关于同意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09]249号)
10.《关于印发并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暂行)>的通知》(乌铁建[2006]355号)
11.《关于对2010年1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建电[2010]7号)
12.《关于兰新线铁路嘉峪关至红柳河段(乌鲁木齐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相关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09]266号)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工程概况
改建铁路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全长158.54km,铁路等级为I级,正线数目为双线。
四、甲供建管物资设备资格预审范围
本次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的采购招标共分3个包件,其中包件1:自耦变压器;包件2:断路器;包件3:所用变压器。其数量、到站见下表。(请下载)
五、质量要求
投标物资设备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产品质量合格。
六、招标方式
1.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进行。
2.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通用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不招代理商)。
1.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检测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报告。
1.3投标人2007、2008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1.4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用户使用证明(附购货合同,用户安全使用证明由铁路局机务处或供电段出具)。
2.专业要求:
2.1自耦变压器:须具有省部级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32MVA及以上容量的检验报告。
2.2SF6-1101250A110kV断路器和2×27.5kV2500A2×27.5kV断路器:须具有省部级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2.3100kVA27.5±5%/0.4kVD,yn11三相所用变压器(户外油浸)和50kVA27.5±5%/0.23kV单相所用变压器(户外油浸):须具有省部级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八、资格预审工作安排:
1.公告时间
2010年元月13日~17日
2.报名时间
2010年元月13日~17日每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致电并将资格预审报名表传真至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部报名。
传真要在资格预审申请表(附表)中载明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有效电话、传真号码、邮编、邮箱号码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报名时须按每个包件独立报送资格预审报名表。
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须2010年元月18日~22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持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格预审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交款证明,到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部(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需邮购资格审查文件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在此期间影响到投标人的任何事宜,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在规定时间里报名的投标人,请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将所购预审文件费用电汇入招标人指定帐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售出,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开户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哈密铁路支行
帐号:140101772008
单位地址: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包件1:自耦变压器:贰仟元整/套(¥2000.00元)
包件2:断路器:贰仟元整/套(¥2000.00元)
包件3:所用变压器:贰仟元整/套(¥2000.00元)
4.质疑与答疑
投标人报送质疑书截止时间为2010年元月23日18:00前,质疑书方式为书面传真。同时,质疑书必须注明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号码,以便于答疑确认。2010年元月24日18:00前招标人以答疑书的形式用传真统一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答复和澄清,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收到答疑书后务必于2010年元月25日18:00前将回执加盖公章并以传真的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5.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5.1投标人于2010年元月29日9:30前递交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铁路局,投标人须清楚地标明: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等字样,并注明“在2010年元月29日北京时间(送达时间)前不得开封”。
5.22010年元月29日9:30后送达的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
5.3届时请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均为原件)以备查验。
5.42010年元月29日9:30,召开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局管段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自耦变压器、断路器、所用变压器)采购招标资格预审会。
地址: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原哈密电务段院内三楼会议室)。
6.结果
2010年元月30日,招标人将采用书面形式,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7.附件:资格预审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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