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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本溪枢纽及丹东站工程施工总

2010-03-1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JS2010-0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本溪枢纽及丹东站工程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55号),铁道部和辽宁省以《关于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 167 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规模: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和丹东市。
  主要工程数量:区间路基土石方19.3万立方米;站场土石方 516.7万立方米;隧道 9 座8437延长米;特大桥4座3528延长米,大桥7座1892延长米,中桥2座155延长米,框构中桥9座8198顶面平方米,涵洞4028横延米;正线铺轨18.9公里,站线铺轨125.8公里,铺岔392组,铺碴46万立方米;新建还建房屋建筑面积5.25万平方米(其中本溪站舍1.5万平方米),无站台柱雨棚8.4万平方米;电力线路48公里;联锁道岔482组。
  2.2 计划工期:
  本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44 个月(含调试期),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3年12月31日。
  2.3 招标范围:
  沈阳局与京沈客专辽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规定范围内除客专四电系统集成及客专四电集成有关的四电房屋工程外的全部工程。沈阳至丹东客运专线DK43+635.2~DK68+460和DK252+000~DK252+994段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不含客专四电集成工程)的施工,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综合概算章节对应:第一章垃圾清运,改移道路,改移沟渠,通讯、信号和电力线路迁改、河渠改移、弃土场占地;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不含客专正线简支箱梁制运架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轨道工程(无碴轨道轨道板的生产及板厂内的轨道板运输、客专正线长枕埋入式道床、客专正线有砟轨道部分正线铺轨工程和铺岔工程、客专正线无砟轨道部分正线铺轨工程);第六章通信、信号、信息(不含客专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第七章电力与电力牵引(不含客专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第八章房屋工程(不含客专四电系统集成有关的四电房屋工程);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第十章相关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第十一章电化防干扰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含客专四电系统集成工程)、配合辅助工程及相关内容。以及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声屏障、电缆沟槽、连通管道、路基地段敷设贯通接地电缆等站后有关接口工程。
  2.4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综合施工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联合体主办方),还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允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非主办方)不超过3家。
  3.1.2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要求,只有潜在投标人(含其子公司)不具备时,才允许与1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和不超过2家具有专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铁路电务工程)承包壹级资质的子公司组成按专业分工的联合体投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仅指《关于公布首批准入铁路客站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名录的通知》(鉴客站[2009]166号)中的一类或二类企业。
  3.1.3 联合体成员中,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要求的企业,如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允许该企业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参加联合体投标。
  3.2 要求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经理管理经验。申请人应在五年之内具有(已完或在建)国铁Ⅰ级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桥长L>1000m以上特大桥、具有2000米以上隧道,完成类似规模铁路站房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1项以上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的各方(含其上级集团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方式在本标段递交资格预审申请。
  3.4 各申请人可就此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年3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预约(将《投标申请表》传真至招标人),并于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7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3月29日8时00分至2010年3月29日 9 时00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 29 日 9 时00分,递交同时进行资格预审。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7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rebcenter.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25-3号    
  邮    编:     117000                 
  联 系 人:         刘希有             
  电    话:      0414-2023579                      
  传    真:      0414-2023561                  
  电子邮件: bxsnzhb@126.com                    
  网    址: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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