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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站站房工程甲

2010-07-2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000544
一.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站站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3690号)和铁道部《关于新建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426号)、《关于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枢纽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967号)、《关于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站站房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13号)、《关于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站站房工程施工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10〕143号)批准建设,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下发《关于同意京石客运专线石家庄站站房(北京局代建部分)工程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19号)批准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项目业主为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由北京铁路局代建,招标人为北京铁路局石家庄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和地方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铁道部70%、地方政府30%,已落实。
  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站站房工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路、南二环路、中华南大街、胜利南街围成的“井”字型区域内。是一座集铁路、地铁、城市道路交通换乘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交通枢纽,是石家庄市三年大变样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规模:西站房建筑总宽度(包括高架车道宽度):204.9m,东站房建筑总宽度(包括高架车道宽度):204.9m,高架候车区建筑宽度144m,建筑进深(屋面总长度):491m,建筑总高(站台面算起屋顶标高):36.870m。无站台柱雨棚:单侧平行股道方向长度为308m,垂直股道方向宽度均为114m。本招标项目是站房工程钢结构材料及制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6.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7.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的通知(铁建设[2006]219号)
  8.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9.《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7]199号);
  10. 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24号)
  11.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下发《关于同意京石客运专线石家庄站站房(北京局代建部分)工程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19号) 
三、招标范围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站房及雨棚钢结构(含材料及制作),设2个包件,包件划分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制造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
  2. 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钢结构专业甲级设计资质、钢结构专业制造特级资质;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附近二年的2008、2009财务审计报告);
  5. 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以来的(2007年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焊缝探伤检测报告、原材料复试报告等)和对屋面屋架、单榀主桁架等主要钢构件的检测报告。
  7.  投标人已获得合法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人至少两项近五年内类似站房或房屋建筑工程同等规模钢结构供应业绩。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进行。
  2. 投标人对所投包件应一包一投。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六、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6日16: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本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
  联系人:邱祖怡  联系电话:0311-87925128;传真电话0311-87925108。
     2.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0 年 7 月 27 日至  2010 年 8  月 2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时,
  发售地点:在北京铁路局石家庄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共设2个包件,每个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见本公告附件1,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  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疑、补遗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质疑时间:2010年8月3日8:00时前,请投标人将加盖公章的质疑文件电传至0311-87925108,并将质疑文件电子文档同时发至:SSZ25108@163.com
     招标文件的答疑、补疑和修改时间:招标人于2010年8月3日15:00前进行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和修改,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和修改事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有关投标人。
   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 年 8 月 18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开标时间:2010年8月18日上午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铁路局石家庄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邱祖怡                       
  电    话:0311-87925128      
  传    真:0311-87925108
  电子邮件:SSZ25108@163.com

 

附件:

000544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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