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
2011-03-1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000665
1.招标条件
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3号)、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设备物资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10】24号)、铁道部《关于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石家庄机场站房和雨棚设计以及变更设计概算的批复》(铁鉴函【2010】1664号)、铁道部《关于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涿州东、高碑店东、保定东、定州东站站房和雨棚及相关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737号)、《关于新建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邯郸东、邢台东、高邑西站站房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766号)、《关于新建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邯郸东站站房I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760号)、铁道部电话通知编号:2011-030号。《关于同意京石铁路客运专线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08〕77号)对甲供物资矿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客运专线自北京西站(西长铁路XK9+115.46=DK0+000)至石家庄(DK277+500),线路全长283.672km;新建石太直通线(石太DK0+000至石太DK26+800),线路全长28.696km。
2.2招标内容:京石铁路客运专线用减水剂、矿粉、聚氨酯防水涂料(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减水剂、矿粉、聚氨酯防水涂料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KT-1、KT-2、KT-3、KT-4、KT-5、KT-6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3.2KT-1—KT-5包件注册资本金必须在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KT-6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
3.3.3KT-1、KT-2包件申请人须具有10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KT-3、KT-4、KT-5包件申请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年限以厂家提供的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时间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
3.3.4KT-1、KT-2、KT-4包件申请人2008年-2010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小于40000万元;KT-3、KT-5包件申请人2008年-2010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小于10000万元;
3.3.5投标人业绩要求:
①KT-1(中央空调螺杆和离心机组)包件投标人必须具备2008年以来单笔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机场、3级甲等医院和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等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②KT-2包件投标人必须具备2008年以来水(地)源热泵主机和风冷热泵机设备单笔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机场、3级甲等医院和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等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③KT-4、KT-5包件投标人必须具备2008年以来中央空调末端设备和多联机空调设备单笔销售额大于3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地铁、机场、3级甲等医院和四星级以上酒店等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④KT-3包件投标人必须具备2008年以来所申请包件空调设备单笔销售额大于300万元的国内供货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⑤以上各包件均要求提供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并需详细列明供货设备清单和合同价,以便核查单笔合同中相关招标设备的销售额,如无清单,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用户证明必须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即与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供货项目);因提供的业绩中项目信息栏描述不清,或无法确认其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其视为无效业绩或业绩证明材料,并不予答疑。
3.3.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3.3.7.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且KT-1、KT-2、KT-3包件申请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货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KT-5包件多联机如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产品须获得EMC认证;KT-6设备应具有国家或铁道部相关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含铁道部职能部门评审合格报告),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中铁路或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项目的供货业绩;
3.3.8.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9.KT-1至6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非自有品牌的代理商、销售商、授权制造厂商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商及其所有下属分、子公司就同一个包件只能有一家递交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于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南楼525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公告附件)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至下述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招标人: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铁道支行
账号:130016154080505081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宝康
联系电话:0311-87929629
传真:0311-87929633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
邮编: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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