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盘营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甲供物资(接触网器材)采购
2011-03-1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STJW2011-02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信息如下:
招标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
可研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辽宁省政府
可研批文及文号:《关于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563号)
项目所需甲供物资接触网器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盘营铁路客运专线是哈大客运专线与京哈线的联络线,同时预留与规划京沈客运专线相接,起于京哈线上的盘锦北车站,终于哈大客运专线上的下夹河线路所,线路正线全长89.422km。海城上下联络线合计17.8km,本项目工程已于2009年5月31日正式开工,总工期3年。
2.2招标内容:本项目所需甲供物资接触网器材,共计1个包件,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a、生产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b、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c、投标人应提供2008和200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d、投标物资须有近三年以内的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e、投标物资须具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f、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运营或供货业绩,并出具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原始合同或相应铁路局(公司)机务处运行证明的有效影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持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或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交易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整,投标人一律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4月14日8时至9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14日9时整,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大厦A座2507房间
联系人:王维广
电话:024-62027324
传真:024-6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