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秦沈客运专线牵引供电系统改造工程电力、牵引供电
2010-07-29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招标编号:STJW2010-07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沈客运专线牵引供电系统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秦沈客运专线牵引供电系统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6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秦沈客运专线牵引供电系统改造工程甲供物资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秦沈客运专线牵引供电系统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为秦沈客运专线,自秦皇岛站(沈山线K420+600)至沈阳北站(秦沈403+020),全长405公里。其中,山海关编组站运转场场外至皇姑屯站站外为客运专线干线,正线长371公里。本工程是在维持既有牵引变电所分布及外部电源的基础上,对牵引供电系统不能满足动车组运输需要的供电薄弱环节进行加强或局部改造。
2.2招标内容:秦沈客运专线牵引供电系统改造工程甲供物资电力、接触网牵引变电设备、室内外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动隔离开关、补偿装置、综合及远动、电力变压器、牵引供电调度所改造设备、箱式分所改造设备、接触网绝缘子配件、隔离开关、通信设备等),具体型号、数量详见公告附件-包件划分情况表(请下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3.1.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制造商)。
3.1.2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具有省、部级以上机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1.3 投标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的认证。
3.1.4投标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部级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入网证(不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
3.1.5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新产品除外)、具有铁路客运专线供货业绩和用户安全使用证明(附购货合同,用户安全使用证明由使用单位出具)。
3.1.6投标人2007、2008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财务状况、银行资信良好,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任何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1.7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具备与既有设备的兼容性和匹配性。
3.2专业要求:
3.2.1包件5、8设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铁道部REAC认证,并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
3.2.2包件12的投标人轨道电路设备必须具备铁道部REAC认证和铁道部CRCC认证,并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货日期
电力、牵引供电设备2010年9月5日;通信设备2010年9月15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 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大街2号7楼)持交易证、(交易证可联系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公告附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8月24日8 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及中国采招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13号东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孙亚军(13841629077)
电 话:0416-2554527
传 真:0416-2559523
电子邮件:sunyajun@136.com
开户银行:建行锦州铁路支行
户 名: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秦沈客专电力改造)
账 号:2100167070105250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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