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10-09-13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站房工程是铁道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有关审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长函[2007]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为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代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站房工程建管甲供设备燃气发电机组及相关辅机、控制装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位于天津市红桥区,西站前街与复兴路和西青道与子牙河南路所夹地块内,站房跨线式高架站房,最高聚集人数5000人,共设24台26线。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23780平方米,站房、雨棚及站台工程概算总额(静态投资)368383.8万元。新建成的天津西站将是一个连接京沪高速铁路及京津城际轨道交通,津保、津秦客运专线的列车到发及中转的高速站。该项目已于2009年12月1日开工,计划2011年8月31日竣工。
2.2 招标内容:2台1550kw燃气发电机组及相关辅机、控制装置。
2.3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8〕179号);
6. 《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站房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京铁建函[2009]845号)
7.铁道部《关于同意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站房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16号)
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件及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具备资格要求:
3.1.1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年检合格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代理商注册资本必须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须有生成厂商的授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资信等级证明必须为AAA级,国外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本国相关证明);
3.1.5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及其他相关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管理制度;
3.1.6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ccc证书(国家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除外);
3.1.8具有类似本工程的组织供应的经验,至少三年以上为同类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投标产品且成功运行的业绩(新产品、特殊产品除外),须提供近三年(含三年)国内外使用投标人用于热电联产(三联供)燃气发电机产品的用户名单。(须五个以上用户并提供相关的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内投标人并加盖公章,国外投标人须投标授权人签字);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3.1.9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技术规格书中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参数、检测标准;
3.1.10所提供的物资设备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2 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3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5本次招标设备属于还建项目;
3.6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7日14: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下载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首页左下角http://www.rebcenter.com/)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
4.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0年9月7-9月13日到天津市红桥区大丰桥旁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部(联系电话:022-26196085)。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招标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有效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发售),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4.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年 9月30日9 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0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大丰桥旁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邮 编:300122
联 系 人:霍印东 尹绪英
电 话:022-26196097
传 真:022-26196097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中铁电气化大厦9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张献安 秦正艳
电 话:022-26196085
传 真:022-261960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站房工程是铁道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有关审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长函[2007]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为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代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站房工程建管甲供设备燃气发电机组及相关辅机、控制装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位于天津市红桥区,西站前街与复兴路和西青道与子牙河南路所夹地块内,站房跨线式高架站房,最高聚集人数5000人,共设24台26线。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23780平方米,站房、雨棚及站台工程概算总额(静态投资)368383.8万元。新建成的天津西站将是一个连接京沪高速铁路及京津城际轨道交通,津保、津秦客运专线的列车到发及中转的高速站。该项目已于2009年12月1日开工,计划2011年8月31日竣工。
2.2 招标内容:2台1550kw燃气发电机组及相关辅机、控制装置。
2.3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8〕179号);
6. 《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站房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京铁建函[2009]845号)
7.铁道部《关于同意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站房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16号)
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件及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具备资格要求:
3.1.1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年检合格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代理商注册资本必须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须有生成厂商的授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须提供资信等级证明必须为AAA级,国外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本国相关证明);
3.1.5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及其他相关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管理制度;
3.1.6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具有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ccc证书(国家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除外);
3.1.8具有类似本工程的组织供应的经验,至少三年以上为同类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投标产品且成功运行的业绩(新产品、特殊产品除外),须提供近三年(含三年)国内外使用投标人用于热电联产(三联供)燃气发电机产品的用户名单。(须五个以上用户并提供相关的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内投标人并加盖公章,国外投标人须投标授权人签字);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3.1.9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技术规格书中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参数、检测标准;
3.1.10所提供的物资设备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2 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3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5本次招标设备属于还建项目;
3.6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7日14: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下载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首页左下角http://www.rebcenter.com/)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
4.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0年9月7-9月13日到天津市红桥区大丰桥旁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部(联系电话:022-26196085)。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招标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有效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发售),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4.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年 9月30日9 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0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大丰桥旁北京铁路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邮 编:300122
联 系 人:霍印东 尹绪英
电 话:022-26196097
传 真:022-26196097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中铁电气化大厦9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张献安 秦正艳
电 话:022-26196085
传 真:022-2619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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