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桥涵混凝土基桩第三方
2010-09-1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前阳至庄河铁路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0]518号)批准建设,《关于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桥涵混凝土基桩第三方检测招标计划的批复》(电话通知2010-104号).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地方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铁道部70%;辽宁省大连市政府20%,辽宁省丹东市政府10%。招标人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桥涵混凝土基桩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规模
前阳至庄河铁路是规划建设的东北东部铁路通道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位于辽东半岛西部、黄海之滨,线路总体走向呈北东~南西向,南起庄河市,北至丹东市。途径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及大连市的庄河市,途经两个地级市。
新建线路起点为庄河市西,向东沿丹大高速南途径鞍子山工业园区北、栗子房北、孤山镇北、在黄土坎北跨至丹大高速公路南,经北井子、东港跨越201国道后,引入新建前阳站再东北经浪头机场西至同兴镇,线路折向东南到达本线终点丹东站。
工程范围包括前阳(含)至庄河西(含),正线全长157.899km;丹东地区金山湾至前阳(丹东)外绕线约31km及丹大线改造等相关工程。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共计1193.3×104m3,特大桥70300/35延米/座,大桥6676.20/21延米/座,中桥452.1/4延米/座(全部桩基共22908根);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I级,正线数目双线,最小曲线半径4500m,丹东地区相关工程最小曲线半径600m,限制坡度6‰,牵引种类为电气化牵引,机车类型为动车组、SS系列,到发线有效长度为850m,闭塞方式为自动闭塞。
2.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个月(含联调联试4个月)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桥涵混凝土基桩工程(不含CFG等其他桩基)第三方检测工作。
2.4招标内容
桥涵基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匀质性和完整性检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瞬态激振时域频域法(低应变法)按混凝土灌注桩总数的100%进行检测;设计要求基桩要埋设声测管的,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其它的基桩采用瞬态激振时域频域法进行检测。对桩质量有疑问及设计有要求的,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资格审查及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4.1.2 铁道部或建设部认定具备基桩质量检测资质;
4.1.3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当投标人为集团单位的下属单位,未单独申请营业执照,而检测资质为投标人取得时,应提交投标人上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交上级单位对投标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证明;
4.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业绩及信誉要求
4.2.1投标人近三年具有桥梁基桩检测业绩或相同检测方法项目(含在建项目),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4.2.2 近三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4.2.3近三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4.2.4 近三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4.2.5 投标人不得与所在检测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0日16:00前提交投标申请(原部交表5),并于2010年9月21日至9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交易证(交易表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副本)、基桩质量检测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副本)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528室)。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售后不退。
5.3付款方式:现金或电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 10月14日上午8:00~8: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8:30时,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406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0年 10月14日上午8:30时。
7.2开标地点: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406室)。
7.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通过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规定的媒体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
邮 编:116001
联 系 人:孙永
电 话:0411-62832686
传 真:0411-62896220
手 机:13998516251
电子邮件:ddgsjcb@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201501400059777999
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前阳至庄河铁路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0]518号)批准建设,《关于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桥涵混凝土基桩第三方检测招标计划的批复》(电话通知2010-104号).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地方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铁道部70%;辽宁省大连市政府20%,辽宁省丹东市政府10%。招标人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桥涵混凝土基桩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规模
前阳至庄河铁路是规划建设的东北东部铁路通道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位于辽东半岛西部、黄海之滨,线路总体走向呈北东~南西向,南起庄河市,北至丹东市。途径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及大连市的庄河市,途经两个地级市。
新建线路起点为庄河市西,向东沿丹大高速南途径鞍子山工业园区北、栗子房北、孤山镇北、在黄土坎北跨至丹大高速公路南,经北井子、东港跨越201国道后,引入新建前阳站再东北经浪头机场西至同兴镇,线路折向东南到达本线终点丹东站。
工程范围包括前阳(含)至庄河西(含),正线全长157.899km;丹东地区金山湾至前阳(丹东)外绕线约31km及丹大线改造等相关工程。
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共计1193.3×104m3,特大桥70300/35延米/座,大桥6676.20/21延米/座,中桥452.1/4延米/座(全部桩基共22908根);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I级,正线数目双线,最小曲线半径4500m,丹东地区相关工程最小曲线半径600m,限制坡度6‰,牵引种类为电气化牵引,机车类型为动车组、SS系列,到发线有效长度为850m,闭塞方式为自动闭塞。
2.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个月(含联调联试4个月)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桥涵混凝土基桩工程(不含CFG等其他桩基)第三方检测工作。
2.4招标内容
桥涵基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匀质性和完整性检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瞬态激振时域频域法(低应变法)按混凝土灌注桩总数的100%进行检测;设计要求基桩要埋设声测管的,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其它的基桩采用瞬态激振时域频域法进行检测。对桩质量有疑问及设计有要求的,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资格审查及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4.1.2 铁道部或建设部认定具备基桩质量检测资质;
4.1.3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当投标人为集团单位的下属单位,未单独申请营业执照,而检测资质为投标人取得时,应提交投标人上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交上级单位对投标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证明;
4.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业绩及信誉要求
4.2.1投标人近三年具有桥梁基桩检测业绩或相同检测方法项目(含在建项目),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4.2.2 近三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4.2.3近三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4.2.4 近三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4.2.5 投标人不得与所在检测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0日16:00前提交投标申请(原部交表5),并于2010年9月21日至9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交易证(交易表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副本)、基桩质量检测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副本)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528室)。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售后不退。
5.3付款方式:现金或电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 10月14日上午8:00~8: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8:30时,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406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0年 10月14日上午8:30时。
7.2开标地点: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国大酒店406室)。
7.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通过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规定的媒体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
邮 编:116001
联 系 人:孙永
电 话:0411-62832686
传 真:0411-62896220
手 机:13998516251
电子邮件:ddgsjcb@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20150140005977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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