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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扬州东至海安县段和海安县至南

2010-11-0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NQJG-2010-004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宁启铁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7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8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9号)、《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0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1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通信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南京至南通站铁路正线长度268km,沿线车站15个;加强领工区1个;GSM-R基站43个;信号中继站5个;电气化牵引变电所6个,分区所5个,开闭所2个,配电所5个;公路上跨铁路桥26座;新建浦口北车站,海安车站移位新建。               
2.2招标内容: 见附表  。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4、《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2.3.5、《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2.3.6、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3.7、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0号);
   2.3.8、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1号);
   2.3.9、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2号);
   2.3.10、《关于同意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扬州东至海安县段和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09]396号)。
  2.3.11、《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扬州东至海安县段、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第三批甲供物资(通信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103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4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5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招标文件一致。
  3.1.6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招标中同时投标。
  3.1.7所投物资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3.1.8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3.1.9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1.10其它要求见各包件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11 月2日至 2010 年 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持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投标申请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5原件一式两份)、单位介绍信(原件)、交易证(原件)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信息(购买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108020039100999959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见附表    元,售后不退。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23日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1 月 23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铁联大厦11楼1112室)。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  见附表  ,不接纳现金,不计息,请电汇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银行信息(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账  号:31001519300055659542;并保证开标前到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江阳中路433号金天城大厦B座)              
    邮    编:  225012       
  联 系 人:  杨红军     刘要兵        
  电    话:  0514-85068601  0514-85068675        
  传    真:  0514-85068601              
  电子邮件:  nqfxzwzb@163.com             
  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10802003910099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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