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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扬州东至海安县段和海安县至南

2010-12-3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NQJG-2010-00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宁启铁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7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8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9号)、《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0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1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接触网绝缘子、零部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南京至南通站铁路正线长度268km,沿线车站15个;本线接触网悬挂类型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接触线正线CTS-120,站线CTS-85,承力索正线为JTMH-95,站线JTMH-70,供电线JL/LB1A-200,回流线JL/LB1A-200。全线设计为复线电气化工程改造。改造后全线设林场、花旗营、浦口北、殷庄、六合、仪征、扬州、扬州东、江都、泰州西、泰州、姜堰、南莫、海安县、如皋、南通。设计范围为林场(含)至南通(含),线路正线全长268.3km,包括南京枢纽配套工程。正线接触网架设728.53km。站线接触网架设161.99km。
    2.2招标内容:见附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4、《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2.3.5、《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2.3.6、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3.7、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0号);
    2.3.8、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1号);
    2.3.9、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2号);
    2.3.10、《关于同意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扬州东至海安县段和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09]396号);
    2.3.11、《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扬州东至海安县段、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甲供物资(接触网绝缘子、零部件)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135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4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3.1.6近3年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
    3.1.7所投物资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3.1.8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3.1.9申请人均为生产厂家,拒绝代理商。
    3.1.10其它要求见各包件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持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投标申请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5原件一式两份)、单位介绍信(原件)、交易证(原件)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信息(购买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8020039100999959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元,售后不退。
    4.3不邮购招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铁联大厦11楼1112室)。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见附表,不接纳现金,不计息,请电汇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银行信息(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账号:31001519300055659542并保证开标前到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江阳中路433号金天城大厦B座)   
    邮编:225012
    联系人:杨红军;上官应劳
    电话:0514-85068601; 0514-85068675
    传真:0514-85068653
    电子邮件:nqfxzwzb@163.com
    开户银行: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802003910099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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