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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工程甲供电力设备(柴油发电机)招标二

2010-11-2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HJYJG2010-046)
1.  招标条件
      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西客运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59号)和《关于新建哈尔滨西站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2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尔滨铁路局,具体招标事宜由哈尔滨西客站建设工程指挥部办理。本项目电力设备(柴油发电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哈尔滨西站工程位于哈尔滨市西部哈西新区,客专正线起于DK920+950止于DK928+500,线路正线全长7.55公里,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哈尔滨西站、动车组运用所、走行线及相关工程。
2.2  招标内容: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若为代理商投标,其同时应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3.2    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证书。
3.3    投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CMA、CMC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铁道部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铁路系统供货业绩
3.5    发电机组厂家必须具有  ISO9001认证证书、泰尔认证证书、机械安全认证证书。
    柴油发电机组的发动机部分必须为原装进口(验货时需提供相关的报送手续),发电机及控制系统要求为同一品牌。
3.6    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7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8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3.9    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持汇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指定银行及账号(见本公告第7项联系方式中开户银行及账号,不接受网汇),同时请注明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请提前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铁路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
邮编:150006
联系人:  张喜胜    李滨
电话:0451-58931917,0451-58931911
传真:(市电)0451-589319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户名: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西客站建设工程指挥部
账号:2632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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