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动车运用所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长春
2010-12-1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已由铁道部《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649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新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动车运用所建管甲供物资(长春西、大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是铁路中长期规划“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中北京-哈尔滨(大连)客运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南起大连市,途径3个省会城市、1个计划单列市和6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县,终至哈尔滨市。线路全长903.9公里。全线设计概算总额980亿元。本项目工程已于2007年8月23日正式开工,总工期5.5年。
大连动车运用所位于大连市南关岭镇,距离大连市中心约15公里,里程约为DK13+100.000~DK19+696.026。主要建构物18座,总建筑面积32213.72平方米,总工期8个半月。属于房屋及站场相关工程ZH-1标,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
长春西动车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里程约为D2K1+400- D2K3+400。主要建构物9座,总建筑面积约31891平方米,总工期7个月。属于房屋及站场相关工程ZH-2标,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内容: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2 企业注册资金要求详见公告附表。
3.3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具有近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国大酒店528室),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以及部交易中心或沈阳交易中心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1 年1 月12日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1月 12日 10 时 30 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国大酒店40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
邮 编:110002
联 系 人:周健全
电 话:024-22866877
传 真:(市电)024-228575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开 户 名: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30100220924901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