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
2011-02-1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招标编号:000646-1 1. 招标条件 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已于2010年10月1日开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采购计划已由铁道部《关于同意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88号)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在第一次招标中TX-04、TX-09、XH-03、XH-05、XH-06、XH-11、XH-12、XH-13、XH-16、DL-02、BD-03、BD-07、BD-08、BD-09、JCW-01、JCW-08、JCW-15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具备开标条件,现对TX-04、TX-09、XH-03、XH-05、XH-06、XH-11、XH-12、XH-13、XH-16、DL-02、BD-03、BD-07、BD-08、BD-09、JCW-01、JCW-08、JCW-15包进行再次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位于河北省南部及东南部的黑龙港流域地区。西南端与京广、邯济铁路相连,东北端引入黄骅港港区,修建联络线与既有石德铁路相连通。途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四市,线路全长459.70km。建设资金来自北京铁路局、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北京铁路局51%,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9%,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 投资总概算为:164.95亿元。 建设工期:14个月 2.2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见附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黄铁路公司408室物资部(地址:衡水市昌明大街458号南昊公司院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复印件留存。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 4.4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再另行购买。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5日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招标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3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 )。 开标时间:2011年 3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河北省衡水市昌明大街458号 邮 编:053000 联 系 人:杨文强 苏志男 电 话:0318-7907925 0318-7907930 传 真:0318-7907925 0318-7907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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