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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二

2011-03-1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000646-1
      1.招标条件
      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已于2010年10月1日开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采购计划已由铁道部《关于同意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88号)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在第一次招标中XH-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拒绝了XH-14包件的所有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27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对XH-14包进行再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位于河北省南部及东南部的黑龙港流域地区。西南端与京广、邯济铁路相连,东北端引入黄骅港港区,修建联络线与既有石德铁路相连通。途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四市,线路全长459.70km。建设资金来自北京铁路局、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北京铁路局51%,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9%,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
      投资总概算为:164.95亿元。
      建设工期:14个月
      2.2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见附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黄铁路公司408室物资部(地址:衡水市昌明大街458号南昊公司院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
      4.4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再另行购买。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9日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招标单位。并在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期到邯黄铁路公司408室物资部更换新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下午14时00分至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
      开标时间:2011年4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昌明大街458号
      邮编:053000
      联系人:杨文强苏志男
      电话:0318-79079250318-7907930
      传真:0318-79079250318-790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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