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
2011-04-0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000657-1
1.招标条件
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已于2010年10月1日开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建管甲供物资招标采购计划已由铁道部《关于同意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88号)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在第一次招标中KT-01包件递交投标文件厂家不足三家,不具备开标条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拒绝了KT-02包件的所有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27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对KT-01、KT-02包进行再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位于河北省南部及东南部的黑龙港流域地区。西南端与京广、邯济铁路相连,东北端引入黄骅港港区,修建联络线与既有石德铁路相连通。途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四市,线路全长459.70km。建设资金来自北京铁路局、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北京铁路局51%,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9%,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
投资总概算为:164.95亿元。
建设工期:14个月
2.2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见附表。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此次招标KT-1、KT-2允许设备生产商与设备安装商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黄铁路公司408室物资部(地址:衡水市昌明大街458号南昊公司院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证明提供原件,以备审核,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
4.3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再另行购买。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2日到邯黄铁路公司408室换取新招标文件并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招标单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29日14时30分,地点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9日14时30分,地点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昌明大街458号
邮编:053000
联系人:杨文强、苏志男
电话:0318-7907925、0318-7907930
传真:0318-7907925、0318-7907930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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