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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工程甲供物资(电力

2011-04-0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STJW2011-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工程已由铁道部《关于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7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工程甲供物资电力、牵引供电设备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电力全线新建一条10千伏贯通线给区间以及车站负荷供电,新建复州湾10千伏配电所,在沿线负荷集中处分别设低压变电所、箱式变电站,设电力远动系统。电力牵引供电新建白水井牵引变电所,两路220千伏电源供电,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及采用微机保护和综合自动化系统。新设牵引供电远动系统,纳于既有哈大线电调系统。
      2.2招标内容:本工程所需甲供物资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具体型号、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其产品近两年(2009年-2010年)没有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3.4投标人2008年和200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5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6投标人的产品必须具有近两年铁路或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3.7投标人的产品必须具有铁道部或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3.8包件2、9中远动设备必须满足与既有设备相匹配的技术条件;包件5、6投标人的设备必须通过铁道部REAC认证和国家3C认证;包件7、9、10中物资设备必须通过铁道部REAC认证。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持交易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5月5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rebcenter.com.cn)和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网站(www.stjyz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拥政北街9号
      邮编:116021
      联系人:宋恩顺、王洪波
      电话:0411—85395021/62836029
      传真:0411—85395021/62836027
      电子邮件:dlzhb01@126.com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市青泥洼桥支行
      账号:2120150010005300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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