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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枢纽II标第四批甲控物

2011-04-13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NJ2011-04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云桂铁路南宁枢纽II标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云桂铁路可性行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53号)批准建设,经铁道部《关于新建云桂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301号)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南宁铁路局南宁枢纽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南宁枢纽II标工程指挥部。本项目钢材、外加剂、锚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南宁枢纽我公司中标的南宁枢纽SN-2标段为南环线邕宁(含)~南宁南(含)除T梁预制架设和邕宁(不含)~那罗(不含)段轨道工程外全部站前工程,南宁南编组站(不含T梁预制架设)、沙井物流中心(不含T梁预制架设)所有工程。概算总值约23.2亿。
      本工程总工期28个月,2010年5月份开工,计划2012年8月份竣工。
      2.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2.2.1招标内容:甲控物资钢材、外加剂、锚具
      2.2.2招标数量:钢材约22000吨,外加剂约3100吨,锚具约21000套,具体包件的划分、物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计划交货期等祥见附件一。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163号);
      (10)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云桂铁路可性行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53号;
      (11)铁道部《关于新建云桂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301号);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次投标人须在南宁铁路局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4)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产品生产商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专业生产设备。
      (8)产品生产商获得生产许可证。
      (9)近3年有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良好业绩。
      3.2具体条件
      3.2.1钢材合格申请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钢材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钢材生产厂家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须具有钢材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5)钢材生产厂家必须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6)本次钢材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外加剂合格申请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厂家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必须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则》(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
      (3)减水剂生产厂家具有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近三年为两个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客运专线生产、供应减水剂的业绩证明资料;
      (4)减水剂生产厂家必须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5)本次外加剂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2.3锚具合格申请人条件:
      (1)本次锚具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具备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生产厂家近三年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无不良信誉。
      (2)本次锚具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投标申请表》,于2011年4月16日17:00前,加盖申请人公章传真到中铁二十局南宁枢纽II标工程指挥部,传真号:0771-4012003;并于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交易证(如已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交易证与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交易证通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钢材每包件售价4000.00元,外加剂每包件售价3000.00元,锚具包件售价10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27号)。
      5.3本次招标不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1年5月9日8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9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27号)。开标时间为2011年5月9日10时30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持交易许可证递交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和铁道工程南宁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枢纽II标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陈展伟
      联系电话:15277132626;0771-4012001
      传真:0771-4012003;0771-4012198
      Email:wubaozhangbu@163.com
      地址:南宁市银海大道1031号富丽假日酒店
      邮编:530221
      开户行:建行南宁高新支行营业部
      账号:450016048500596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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