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七乌段第三批甲控物资采购招
2011-04-2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WTZ2011-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新线安红段电化改造工程甲控物资招标以《关于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266号)为依据。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2011年4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批复》(乌铁建电〔2011〕243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新线安红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第一项目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即安北(含)至红柳河段(含)(K985+500—K1144+300),线路自东向西途径安北、石板墩、峡口、柳园、大泉、照东、红柳河等地区,全长158.54km正线公里。
2.2招标内容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乌鲁木齐局管段)甲控物资(钢材、水泥)招标采购,包件划分如下:
01包:水泥
02包:钢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的代理委托书。
3.1.2投标人须提供2008年度和2009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及银行资信信贷的证明,且经营状况良好。
3.1.3投标产品必须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钢材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同类产品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用户使用证明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标包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持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01包5500元;02包2000元;售后不退。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铁路局七街)。投标人应携带交易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否则将被拒绝入场交易,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没有交易证的投标人,可访问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tdgcxjjyzx.cn)查询办理手续。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新线安红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第一项目部
地址:甘肃省瓜州县柳园镇中铁建电气化局第一项目部(柳园火车站东行1000米)二楼物资设备部
邮编:736000
联系人:陈新红
电话:0902-7130998、15293766688
传真:0902-7130998
开户银行:建行瓜州支行
账号:62001640401051501132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媛、杭雪梅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0991-7950521、0991-3696876
传真:0991-3696876
邮箱:zb_wjjg@sina.cn
网址:http://www.crm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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