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长春站站场改造站后
2011-08-0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STJW2011-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长春站站场改造站后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876号)和《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6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建设司发《关于同意沈阳站改造工程、哈大客专沈阳站及沈阳北站“四电”工程、长春站场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310号),本项目箱式变电站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1.2建设规模:哈大客专引入长春站站后工程电力工程主要包括变配电所、箱式变电站、高低压电缆、投光灯塔等。由长春35/10kV变电所引至信号楼变电所、北站房变电所、南站房变电所、宿舍箱式变电站及动车存车场箱式变电站。宿舍箱式变电站500KVA,高压电缆进出线(一进两出),变压器容量500KVA,设RTU、UPS装置,RTU装置纳入长春站远动系统,设电容补偿。动车存车场箱式变电站50KVA,高压电缆进出线(一进两出),变压器容量50KVA,设RTU、UPS装置,RTU装置纳入长春站远动系统。
2.2招标内容:
2.2.1物资品种:本工程所需箱式变电站设备。
2.2.2包件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包件。其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到站以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
2.2.3计划交货期:2011年9月15日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生产商,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1.2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和近三年至少具有3项参加铁路大、中型或类似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3.1.3投标人已获得ISO9001认证;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附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6投标人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投标人具有所投物资的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远动装置需满足与既有设备相匹配的技术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rebcenter.com.cn)和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网站(www.stjyz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邮编:130051
联系人:王正灵
电话:0431-86123601
传真:0431-86125891
电子邮件:wangzhengling@126.com
开户银行:长春市建行铁路支行
账号:2200147030005500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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