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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2011-08-0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STJW2011-059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信息如下:
      招标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
      可研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辽宁省政府
      可研批文及文号:《关于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563号)
      项目涉及空调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空调设备用于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盘锦站,包括螺杆机组、空调末端设备、多联机组和机房专用空调。
      2.2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中,01、02包生产厂注册资金要求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03包生产厂注册资金要求在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
      3.1.2生产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和近三年的供货业绩。其中,01、02包生产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2009年-2010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00万元,同时2008年以来铁路、地铁、客运站本类设备单笔金额大于300万的国内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03包生产商须具有8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2009年-2010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同时2008年以来铁路、地铁、客运站本类设备单笔金额大于300万的国内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
      制造经验以厂家提供的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供货业绩要求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并需详细列明供货设备清单和合同价,以便核查单笔合同中相关招标设备的销售额,如无清单,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用户证明必须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即与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供货项目);因提供的业绩中项目信息栏描述不清,或无法确认其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其视为无效业绩,并不予答疑。
      3.1.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生产商必须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01包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货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02包件多联机如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产品须获得EMC认证;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5生产厂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6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生产厂原装品牌,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OEM产品;
      3.1.8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
      3.1.9代理商需得到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本次投标货物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所投产品必须为同一厂家产品,不接受多家授权,提供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生产商的资质材料由代理商提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至下述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并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电汇凭证传真至招标单位。
      开户名称: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330100220924901416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铁路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9月2日8时至9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9月2日9时,地点为: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rebcenter.com.cn)和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网站(www.stjyz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2508室
      联系人:张守明
      电话:024-62022244
      传真:024-62022244
邮编: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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