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金山铁路支线改建工程甲控物资(空调)招标公告”
2011-08-1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HWZ2011-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铁路支线改建工程已由铁道部及上海市《关于金山铁路支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9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铁路改建工程Ⅱ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山铁路改建工程Ⅰ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上海金山铁路支线改建工程位于上海市西南部,线路以增建二线由金山区沿320国道向北在新桥与既有沪昆铁路接轨,并沿既有沪春线修建四线引入上海南站。沿线经过金山区、松江区、闵行区等区,金山至上海南线路全长58公里,是上海市中心城区连接金山区的一条快速铁路。工程包括:莘庄~新桥新建三、四线,线路自莘庄站站外沪杭线上、下行出岔引出,沿既有沪杭线两侧由东向西行,新建三、四线引入新桥站,线路长度分别约7.06km、7.27km;增建新闵上行线从新桥站引出,线路折向南,上跨既有沪杭线,并行既有新闵线引入闵西站,左、右,线路长度分别约4.43km、5.58km;新建闵西~金山增建二线,线路自闵西站引出,并行金山线,上跨黄浦江大桥,线路南行引入新建的金山客站,线路长度约34.64km;金山铁路支线既有线改建,线路长度约34.67km;全线共设春申、新桥、闵行西、叶榭、亭林、阮巷、金山7个车站。工程总投资40.8亿元,工程于2009年12月份开工,计划2011年10月份竣工。
2.2招标内容:见附件1。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4《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2.3.5《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2.3.6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3.7《关于金山铁路支线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116号);
2.3.8铁道部、上海市《关于金山铁路支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998号);
2.3.9上海金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山铁路改建工程Ⅰ标项目经理部签订的《金山铁路改建工程1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上海金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金山铁路改建工程Ⅱ标项目经理部签订的《金山铁路改建工程Ⅱ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2.3.10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金山铁路支线改建工程甲控物资(空调)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1]47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供货经验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授权。
3.2注册资金要求:
KT-1包件生产商应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企业注册当期的汇率为准)及以上,KT-2包件生产商应在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企业注册当期的汇率为准)及以上,KT-3包件生产商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企业注册当期的汇率为准)及以上;
KT-1包件代理商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企业注册当期的汇率为准)及以上,
同时其代理品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需满足生产商单独投标时所要求的注册资金要求;
KT-2包件代理商应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企业注册当期的汇率为准)及以上,同时其代理品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需满足生产商单独投标时所要求的注册资金要求;
KT-3包件代理商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企业注册当期的汇率为准)及以上,同时其代理品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需满足生产商单独投标时所要求的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商及代理商均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3生产能力要求:KT-1包件招标物资须具有10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KT-2、KT-3包件招标物资须具有5年及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以上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年限以厂家提供的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时间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此次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
3.4财务能力要求:KT-1、KT-2包件招标物资制造厂商2008年-2010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小于40000万元;KT-3包件招标物资制造厂商2008年-2010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应小于10000万元;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制造厂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KT-1包件屋顶式空调机组须具备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屋顶空调机组的能源效率等级需达到国标GB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要求的一级能效水平,即机组能效比值EER需达到2.9或以上,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内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能效比要求的机组检测报告。
KT-2包件多联机须具备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产品须获得EMC认证;KT-3包件机房专用空调须具备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6供货业绩要求:
3.6.1KT-1包件招标物资制造厂商必须具备2008年以来单笔销售额大于3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机场、3级甲等医院和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等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6.2KT-2、KT-3包件招标物资制造厂商必须具备2008年以来多联机和机房空调设备单笔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地铁、机场、3级甲等医院和四星级以上酒店等业绩不少于五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6.3以上各包件均要求提供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并需详细列明供货设备清单和合同价,以便核查单笔合同中相关招标设备的销售额,如无清单,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用户证明必须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即与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供货项目);因提供的业绩中项目信息栏描述不清,或无法确认其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其视为无效业绩或业绩证明材料,并不予答疑。
3.7其他要求:
3.7.1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2投标人须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
3.7.3本次招标除KT-2包件接受联合体外其它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作废标处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本次招标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作废标处理。
3.7.5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均包含安装。申请KT-2包件安装的申请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2:3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铁联大厦11楼1112室)持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投标申请表(附表2: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5原件一式两份)、单位介绍信(原件)、交易证(原件)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信息(购买招标文件):
开户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账号:31001502500055390033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4.3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9月5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9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铁联大厦14楼多功能室)。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附件。保证金方式:转账(电汇或贷记),请汇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接受个人汇款)并保证开标前到账。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开户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账号:3100150250005539003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铁路改建工程Ⅱ标项目经理部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山铁路改建工程Ⅰ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021号
邮编:201609
联系人:曹龙根蒋浩
电话:021-57800169
传真:021-57802184
电子邮件:1758572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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