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2012-03-15 来源:浙江在线车厢内暂不禁食
《办法》规定,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或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的乘客,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
运营单位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乘客可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禁止携带犬只等可能妨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进站,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以及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此外,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单独进站乘车。
市民投诉10个工作日要回复
如果有单位或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比如,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作业或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作业的,由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而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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