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教育培训规定》修订版实施
2012-08-15 来源:人民铁道报《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和 “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凡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接受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岗职工必须定期参加现任岗位适应性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与2006年实施的 《铁路职工教育培训规定》相比,修订后的 《规定》调整了铁道部和铁路局在铁路职工教育培训上的职责分工。铁道部今后主要负责铁路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铁路局除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主体责任外,还将负责部分高速铁路岗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铁道部指出,加强和规范新体制新机制下铁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不仅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现实需要,而且是实现铁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各级组织、各级领导要站在推进铁路科学发展的高度,以更大决心、更多财力、更多精力支持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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