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第一批次(牵引变电设备、车辆运营维护设备、接触网零部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Z2012- 06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1〕718号、《关于新建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复函》(建工函[2012]7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建设指挥部。本招标项目新建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第一批次(牵引变电设备、车辆运营维护设备、接触网零部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霍城县境内,新建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建设范围,东起既有精伊霍铁路K283+000西至中哈铁路接轨点DK6+041.5,含宽轨场、准轨场、边检场、客运车场、换装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一关两检”等口岸相关设施、预留快运和特货作业场地。
2.2招标内容:新建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第一批次(牵引变电设备、车辆运营维护设备、接触网零部件)招标采购,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见附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7月16日至2012 年7 月20日,每日上午09: 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3.2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在汇款到指定账户后,须将汇款凭证及投标报名申请表及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电汇支付,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2年8月9日8时30分至9 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 年8月9 日9时30分,开标时间2012 年8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1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备查。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和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bcactc.com)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6.1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建设指挥部
地 址: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口岸欧亚路电视台南侧气修厂院内
联 系 人:赵会桥
电 话:0999- 7851355 13779148356
传 真:0999-7851354
6.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江华、杭雪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 话:0991-7950521、0991-3696835
传 真:0991-3696876
邮 箱:zb_wjjg@sina.cn
网 址:http://www.crmsc.com.cn
邮 编:830011
户 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营业部
帐 号:010 905 205 001 201 091 57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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