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8]1029号)批准建设,铁道部以铁鉴函[2008]913号、铁鉴函[2009]1733号批准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对《关于石武客专河南段郑州动车所甲供设备招标计划的请示》(京广客专豫物设报【2012】38号)的电话批复(编号:2012-039)。项目业主为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及河南省资金(项目资本金),招标人为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郑州动车运用所自石武客专郑州东站北端站线分界点引出,沿G107辅道西侧、并行石武客专正线向北延伸,跨越连霍高速公路后,所址设在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王庄村、宋庄村、祁圪垱村和祭城镇大郭村交汇处。距郑州东站约8.6公里,项目总投资12.6亿元。总工期2010年10月25日至2012年9月30日。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包件物资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附表(招标公告附表),招标物资设备交货期为2012年11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2投标设备须通过铁道部评审鉴定。
3.3投标设备须具有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供货业绩。
3.4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二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9 月29日至2012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黄河路118号204室)购买招标文件,也可邮寄。邮寄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银行转账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的传真件后两日内寄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标书一律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并且投标人确保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以上费用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2年10 月30日9 时00 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10月30 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评标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1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网址:www.bcactc.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118号
邮 编:450003
联系人:杜永新
电 话:0371-68360347
传 真:(市电)0371-68362607
开户银行:工行铁支康复分
账 号:1702021809000000608-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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