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站房雨棚及相关工程已由原铁道部以《关于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站房雨棚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设函〔2012〕1511号)、《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站房雨棚及相关工程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复函》(铁总办办函〔2013〕098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新客站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站房雨棚及相关工程甲供物资设备(高压环网柜、变压器、箱式变电站)招标未成功,现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站房雨棚及相关工程为兰新第二双线工程重要的配套工程,同时也是提高枢纽客运能力,整合客运布局的重要工程。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境内,其中乌鲁木齐新客站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既有兰新铁路二宫车站站址上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乌鲁木齐站(不含)至乌鲁木齐新客站(含)线路及车场工程(不包括新客站站房及雨棚相关工程)、既有兰新铁路K1879+957至K1881+558改线、新建动车运用所及客车整备所等客运配套设施、乌北及乌东站还建货运设施等工程。新客站按横列式布置,总规模16站台(面)、18条到发线(含正线),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220000平方米(不含新客站站房100000平方米)。建设总工期为36个月。
2.2招标内容: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站房雨棚及相关工程甲供物资设备(高压环网柜、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采购招标,包件划分见附表。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9月3日至 2013年9月7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 12:30时,下午15:30 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305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3.2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在汇款到指定账户后,须将汇款凭证及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电汇支付,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
3.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3.4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3年 9月24日9时00分至10 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 年 9 月24 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2013 年 9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1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备查。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bcactc.com)、铁路建设工程网(网址:http://www.rebcenter.com)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6.1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新客站建设指挥部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环中路1187号(原九家湾二宫货场内)
邮 编:830011
联系 人:张慧莉
电 话:0991-7658957
传 真:0991-7658957
电子邮件:xkzwzb@163.com
开户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新客站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建行乌市铁道支行
行号:105881000735
账号:14000142072
6.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江华、周瑜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305室
电 话:0991-7950521、0991-3696876
传 真:0991-3696876
邮 箱:zb_wjjg@sina.cn
网 址:http://www.crmsc.com.cn
邮 编: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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