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不含站房工程)站后工程已由原铁道部以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不含站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设函〔2012〕774号)、《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不含站房工程)站后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复函》(铁总办办函〔2013〕8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新客站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不含站房工程)站后甲供物资设备(DC600V/110V客车逆变器、充电机计算机检测试验系统、车号识别系统、电器试验装备、道路升降高空作业平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不含站房工程)站后为兰新第二双线工程重要的配套工程,同时也是提高枢纽客运能力,整合客运布局的重要工程。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境内,其中乌鲁木齐新客站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既有兰新铁路二宫车站站址上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乌鲁木齐站(不含)至乌鲁木齐新客站(含)线路及车场工程(不包括新客站站房及雨棚相关工程)、既有兰新铁路K1879+957至K1881+558改线、新建动车运用所及客车整备所等客运配套设施、乌北及乌东站还建货运设施等工程。新客站按横列式布置,总规模16站台(面)、18条到发线(含正线),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220000平方米(不含新客站站房100000平方米)。建设总工期为36个月。
2.2招标内容:新建乌鲁木齐新客站工程(不含站房工程)站后甲供物资设备(DC600V/110V客车逆变器、充电机计算机检测试验系统、车号识别系统、电器试验装备、道路升降高空作业平台)采购招标,包件划分见附表。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10 月 8 日至 2013年 10 月 12 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 13:00时,下午15:30 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305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3.2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投标人在汇款到指定账户后,须将汇款凭证及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电汇支付,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3.4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3年 10 月 29 日9时30分至10 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 年10月29 日10时30分,开标时间2013 年10 月 29日10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1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备查。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bcactc.com))、铁路建设工程网(网址:http://www.rebcenter.com)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6.1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新客站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环中路1187号(原九家湾二宫货场内)
邮 编:830011
联系 人:张慧莉
电 话:0991-7658957
传 真:0991-7658957
电子邮件:xkzwzb@163.com
开户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新客站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建行乌市铁道支行
行号:105881000735
账号:14000142072
6.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江华、周瑜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305室
电 话:0991-7950521、0991-3696876
传 真:0991-3696876
邮 箱:zb_wjjg@sina.cn
网 址:http://www.crmsc.com.cn
邮 编: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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