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三项新国标发布
2013-10-22 来源:第一财讯作为国内首部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要求今后新开通地铁线路必须符合运营基本条件,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得开通运营。并且规定,今后城市轨道交通载客运营前,必须取得设备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14个关键环节的政府验收批复文件。同时,对城市轨道交通重要运行指标也提出量化要求,明确规定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最后20天列车正点率、可靠度、故障率等指标必须达标,保证新线符合载客运营要求。此外,要求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对运营服务作了明确要求。该标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运营安全管理方面,该标准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出了运营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管理方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明确了设施设备的可靠度指标。该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信号、屏蔽门、自动扶梯、售检票机等设备提出了年度可靠性指标,例如“电梯可靠度应大于或等于99%”等。
新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国标是对2008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出租汽车服务》进行的修订、更新和替换,针对行业发展形势变化,从全过程服务角度,对出租汽车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了诚信服务、车辆要求、电召服务、运输安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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