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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间资本投资“降低准入门槛”可办银行修地铁

2013-08-27 来源:西安晚报
本文摘要:8月26日,《西安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8月26日,《西安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西安市将实施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原则,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医疗卫生等六大领域。
 
  民间投资“降低准入门槛”
 
  根据《意见》,西安市确定了“非禁即入”“公平待遇”“降低行业准入门槛”三项原则,对民间投资给予政策、行业和领域的放开,给予公平待遇。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各类投资优惠扶持政策都将公开透明,对所有投资主体都同等对待,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凡国有资本和外资享有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同样享有和适用。
 
  西安市还将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担保体系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帮扶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我市还将从财政政策、税费政策、土地政策和人才政策四个方面支持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意见》还鼓励学习广州经验,打造西安民间金融街,探索出一条促进民间投资聚集规范、阳光发展的新路。
 
  民间资本可办银行修地铁
 
  针对现阶段西安市的发展实际,西安市将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重点领域。
 
  金融领域
 
  结合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尝试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
 
  交通领域
 
  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综合开发等方式,参与公路、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枢纽站、地铁站点及其他公共交通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给予政府补贴。
 
  水利领域
 
  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鼓励民间资本以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供水、农田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与水库、再生水利用工程等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污水污泥处理建设等。
 
  市政领域
 
  引入市场竞争,通过推行招标及特许经营制度,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供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项目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教育领域
 
  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鼓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特色中小学、职业教育、高校等发展,实现产权结构多样化,保护其合法权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价格上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并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和表彰奖励等政策待遇。
 
  医疗卫生领域
 
  将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或参与改制各类医院、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托养等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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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间资本投资“降低准入门槛”可办银行修地铁

西安晚报

  8月26日,《西安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西安市将实施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原则,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医疗卫生等六大领域。
 
  民间投资“降低准入门槛”
 
  根据《意见》,西安市确定了“非禁即入”“公平待遇”“降低行业准入门槛”三项原则,对民间投资给予政策、行业和领域的放开,给予公平待遇。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各类投资优惠扶持政策都将公开透明,对所有投资主体都同等对待,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凡国有资本和外资享有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同样享有和适用。
 
  西安市还将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担保体系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帮扶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我市还将从财政政策、税费政策、土地政策和人才政策四个方面支持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意见》还鼓励学习广州经验,打造西安民间金融街,探索出一条促进民间投资聚集规范、阳光发展的新路。
 
  民间资本可办银行修地铁
 
  针对现阶段西安市的发展实际,西安市将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重点领域。
 
  金融领域
 
  结合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尝试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
 
  交通领域
 
  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综合开发等方式,参与公路、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枢纽站、地铁站点及其他公共交通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给予政府补贴。
 
  水利领域
 
  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鼓励民间资本以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供水、农田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与水库、再生水利用工程等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污水污泥处理建设等。
 
  市政领域
 
  引入市场竞争,通过推行招标及特许经营制度,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供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项目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教育领域
 
  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鼓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特色中小学、职业教育、高校等发展,实现产权结构多样化,保护其合法权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价格上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并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和表彰奖励等政策待遇。
 
  医疗卫生领域
 
  将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或参与改制各类医院、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托养等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医保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