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官方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2013-1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文摘要:据交通部网站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交通部今日对其进行解读。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交通部今日对其进行解读,相比2005年版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条例》对近几年产生的新问题以及以往责任不明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内容更加全面,更加注重从包括设备质量与施工作业等领域实行风险源头控制。
 
  铁路建设不得压缩工期
 
  铁路建设过程环环相扣,从前期勘察、到中期建设、再到竣工查验,每个环节都牵涉到铁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此次出台的《条例》在铁路建设方面的规定可谓“高标准、严要求”。例如,在前期勘察阶段,除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之外,还对建设单位提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的要求;在中期建设阶段,所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必须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竣工查验阶段,在评估合格、符合安全运营要求后铁路方可投入运营。
 
  处于铁路运输安全源头地位的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更需要科学而充分的工期予以保障。此前,“提前通车”一类的新闻报道也时常见诸各大媒体。不过,本次《条例》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动车上吸烟将被罚500元至2000元
 
  高速列车通常是电脑控制自动行车,一旦车上的烟雾探测器报警,电脑就会自动控制列车减速甚至停车。紧急状况下的临时停车会破坏高速铁路原有的运行秩序,对高速铁路的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对此,《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违者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列车开行时速超120公里铁路全封闭管理
 
  行人随意穿越铁路线是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行人命陨铁路线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条例》要求扩大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还提出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特别增加了“列车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新要求。
 
  此外,高速铁路对地面沉降的反馈极其敏感,即使是几毫米的沉降都会对高速铁路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条例》特别规定,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围外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
 
  在铁路设施附近动工要征询铁路运输企业意见
 
  另外,《条例》还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等活动,以及在铁路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要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以及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等活动的,相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首次确定铁路机车缺陷召回制度
 
  针对铁路运输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新问题,《条例》还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相关安全规定。如,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存在安全性缺陷,明确将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消除缺陷,对于未主动召回、故意隐瞒缺陷或以不正当方式处理缺陷产品的企业,将处以缺陷产品货值金额2%至10%的罚款,甚至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资格;新增了对相关用电保障以及防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危及电力接触网安全的规定。
 
  此外,对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等威胁行车安全的一些行为,《条例》也要求严格禁止。

  铁路总公司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路各单位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与发展新的实践而进行全面修订的,是铁路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法规。新 《条例》由原《条例》的7章103条增加为8章108条,全面规定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它对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指出,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提出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了对建设工程质量和铁路专用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 《条例》明确了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各部门的职责,体现了权益和责任的结合,从立法角度完善了铁路市场的运营机制和监管体系,为铁路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安全环境,为铁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铁路运营提供了法规保障。
 
  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 《条例》首次从立法角度,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监督检查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填补了以往高铁建设、运营只有具体操作办法没有相关行政法规的空白。 《条例》的发布实施,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将对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加强铁路安全综合治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深入开展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总公司要求全路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 《条例》,自觉运用 《条例》指导本职工作,规范自身行为;要抓住 《条例》实施契机,利用多种形式在路内外广泛深入地宣传 《条例》,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的良好局面。
 
  为保证 《条例》规定的各项重要制度落到实处,总公司特别强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要在抓好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逐条对照 《条例》,对既有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快推进铁路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实现铁路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相关文章

专  题
 
 
 
封面人物
市场周刊
2024-04
出刊日期:2024-04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官方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中国新闻网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交通部今日对其进行解读,相比2005年版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条例》对近几年产生的新问题以及以往责任不明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内容更加全面,更加注重从包括设备质量与施工作业等领域实行风险源头控制。

 
  铁路建设不得压缩工期
 
  铁路建设过程环环相扣,从前期勘察、到中期建设、再到竣工查验,每个环节都牵涉到铁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此次出台的《条例》在铁路建设方面的规定可谓“高标准、严要求”。例如,在前期勘察阶段,除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之外,还对建设单位提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的要求;在中期建设阶段,所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必须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竣工查验阶段,在评估合格、符合安全运营要求后铁路方可投入运营。
 
  处于铁路运输安全源头地位的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更需要科学而充分的工期予以保障。此前,“提前通车”一类的新闻报道也时常见诸各大媒体。不过,本次《条例》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动车上吸烟将被罚500元至2000元
 
  高速列车通常是电脑控制自动行车,一旦车上的烟雾探测器报警,电脑就会自动控制列车减速甚至停车。紧急状况下的临时停车会破坏高速铁路原有的运行秩序,对高速铁路的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对此,《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违者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列车开行时速超120公里铁路全封闭管理
 
  行人随意穿越铁路线是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行人命陨铁路线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条例》要求扩大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还提出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特别增加了“列车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新要求。
 
  此外,高速铁路对地面沉降的反馈极其敏感,即使是几毫米的沉降都会对高速铁路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条例》特别规定,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围外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
 
  在铁路设施附近动工要征询铁路运输企业意见
 
  另外,《条例》还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等活动,以及在铁路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要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以及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等活动的,相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首次确定铁路机车缺陷召回制度
 
  针对铁路运输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新问题,《条例》还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相关安全规定。如,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存在安全性缺陷,明确将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消除缺陷,对于未主动召回、故意隐瞒缺陷或以不正当方式处理缺陷产品的企业,将处以缺陷产品货值金额2%至10%的罚款,甚至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资格;新增了对相关用电保障以及防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危及电力接触网安全的规定。
 
  此外,对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等威胁行车安全的一些行为,《条例》也要求严格禁止。

  铁路总公司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路各单位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与发展新的实践而进行全面修订的,是铁路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法规。新 《条例》由原《条例》的7章103条增加为8章108条,全面规定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它对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指出,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提出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了对建设工程质量和铁路专用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 《条例》明确了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各部门的职责,体现了权益和责任的结合,从立法角度完善了铁路市场的运营机制和监管体系,为铁路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安全环境,为铁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铁路运营提供了法规保障。
 
  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 《条例》首次从立法角度,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监督检查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填补了以往高铁建设、运营只有具体操作办法没有相关行政法规的空白。 《条例》的发布实施,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将对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加强铁路安全综合治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深入开展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总公司要求全路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 《条例》,自觉运用 《条例》指导本职工作,规范自身行为;要抓住 《条例》实施契机,利用多种形式在路内外广泛深入地宣传 《条例》,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的良好局面。
 
  为保证 《条例》规定的各项重要制度落到实处,总公司特别强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要在抓好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逐条对照 《条例》,对既有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快推进铁路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实现铁路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