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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

2013-12-31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文摘要:  记者12月30日从省国税局获悉,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2014年1月1日起,我省营改增实施范围扩大,纳入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预计有482...
  记者12月30日从省国税局获悉,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2014年1月1日起,我省“营改增”实施范围扩大,纳入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预计有482户纳税人实施“营改增”,其中铁路运输业31户,邮政服务业451户。
 
  为确保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省国税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具体税收政策和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邮政服务业试点纳税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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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

大江网-江西日报

  记者12月30日从省国税局获悉,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2014年1月1日起,我省“营改增”实施范围扩大,纳入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预计有482户纳税人实施“营改增”,其中铁路运输业31户,邮政服务业451户。

 
  为确保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省国税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具体税收政策和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邮政服务业试点纳税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