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告
2013-03-19 来源:人民铁道报
本文摘要: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自组建之日起,承继原铁道部负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和履行原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中国铁路总公司自组建之日起,承继原铁道部负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和履行原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中国铁路总公司 盛光祖
2013年3月15日
2013年3月15日
- 上一篇:西北部湾疏港运输屡创新高
- 下一篇:列车广播为农民工搭建务工信息平台
相关文章
-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时发布预警积极应对2016-07-21
- 铁路“四手联弹”大力开拓成品粮市场2016-06-23
-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铁路装备展将在北京举办2016-06-12
- 中国铁路启用中欧班列统一品牌2016-06-12
- 铁路总公司6月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201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