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地铁1号线下半年载客试运营
2013-06-19 来源:东北网
本文摘要:1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从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工程建设、安全保护、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地铁运行进行了全面规范。
哈尔滨市地铁1号线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载客试运营。1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从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工程建设、安全保护、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地铁运行进行了全面规范。乘客吸烟、带宠物等15种行为被禁止。
竣工载客须经四道验收关
地铁是对安全性要求极高的交通运输工具。就确保安全运行,《办法(草案)》规定,地铁投用须过四道关卡,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可以进行不载客试运行。相关部门应当在不载客试运行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组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符合试运行基本条件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可以组织试运营。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在试运营期间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地铁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地铁票价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办法(草案)》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应当符合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哈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安装和使用“城市通”智能卡电子服务设施。乘客应当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或者持有效车票乘车。未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的5倍收取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则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强行上下列车罚款千元
《办法(草案)》明确,乘客要遵守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配合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服从疏导。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攀爬、跨越、毁坏隔离护栏、安全门;强行上下列车等,处以1000元罚款;携带自行车或者猫狗等进站、乘车;在车站、车厢内发放广告或者销售物品;在车站、车厢内躺卧、踩踏座椅等,拒不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吸烟处以200元罚款;在车站内乱涂写、乱刻画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50元罚款。
轨道保护区内动工须审批
为维护地铁运行安全,《办法(草案)》中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保护区范围,安全保护区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外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边线外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控制中心、综合维修基地、停车场等建筑物、构筑物边线外10米内;过江、过河隧道结构边线外100米内。
《办法(草案)》明确,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造、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取土、钻孔打眼、敷设管线等要征求管理机构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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