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31日听证
2013-10-22 来源:昆明日报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首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应晚于6:00;末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市区不应早于22:00。如遇到重大活动、节假日、恶劣天气、重大事由等,根据相关要求和地面交通状况,可适当调整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时间。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量、运输能力、列车拥挤度、线路衔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列车运营间隔。营运时段正常运行时,最大运营间隔不应大于10分钟。遇线路改造、设备更新、系统调试等重大事件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对运营时间、运营间隔作临时调整,并应当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运营时间调整情况。
应在站台上明示列车到达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列车上设有运营线路图,提供列车运行方向、到站和换乘等信息,并在站台上向乘客明示列车到达时间,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和车站周边公交线路的换乘信息。
此外,还应设置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投诉受理和处理反馈工作程序,受理乘客投诉,并在站厅、站台和列车内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处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进行检查和考核,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乘客满意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每处售票点至少要有两台售票机
车站自动售票机宜设置在较宽敞的空间,每处售票点运行的售票机宜不少于两台。自动售检票设施应当满足高峰小时客流的需要和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人工售票窗口作为无人售票模式的必要补充,可以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开启;遇有大客流集中到达时,应当及时增开人工售票窗口,必要时增加应急票售票窗口。
车站售票处(机)或其附近应当有醒目、明确的车票种类、票价、售票方式、车票有效期等信息,方便乘客购票。自动售票机、充值设备上或者附近应有醒目、明确、详尽的操作说明。在售票过程中应当备有充足的车票、钱币,并根据客流情况随时补充。
乘客因超程、超时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出站时,车站服务人员应当对乘客进行票务处理。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在车站广播通知乘客退票的情况下,乘客可持票从专用通道出站,车站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乘客退票。
全年列车正点率应高于98%
《规定》要求,全年列车运行图兑现率高于99%,全年列车正点率高于98%。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车站、车厢等设施内的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保持其完好有效。
通常情况下,垂直电梯与自动扶梯应当保证在运营时间内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发生火灾时,电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不得作为安全疏散设施使用。
自动扶梯应当有明确的运行方向指示,并在两端配备紧急停止开关。自动扶梯出入口应当有开阔的空间,入口处应当有明确的安全警示并张贴使用须知。
凡在该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到今天17:00。市民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ynzf.yn.gov.cn/tingzheng),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2001881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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