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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招标

2014-07-16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STJW2014-042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招标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前阳至庄河铁路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0]518号)、铁道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65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传输及接入设备、数字调度通信设备、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建前阳至庄河段铁路,新建线路起点为既有城庄铁路K35+900,在DK2+150处新建庄河西站,线路由庄河西站引出,引入丹东站,新建正线长约158公里,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200km/小时,全线总投资137.74亿元。主要工程内容为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工程。本工程计划2010年6月1日开工,2014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55个月。
 
  2.2招标内容:本工程所需甲供物资传输及接入设备、数字调度通信设备、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具体数量、型号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1.4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质量检测报告;
 
  3.1.5投标物资中通用设备须取得电信行业国家级相关资质;
 
  3.1.6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在200km/h及以上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以来用户(铁路局/铁路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200km/h及以上铁路安全运行一年以上的用户证明,施工单位、电务段所出具的应用证明无效;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中,投标物资的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授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业绩要求(见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206室(大连车务段院内,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持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此外,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须提供“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REAC)或CRCC认证证书、CCC认定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业绩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另备复印件一份供招标人备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至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述账号(见7.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购买包件号,并在规定出售时间内持电汇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8月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五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1.5%,上限不超过80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
 
  邮编:116001
 
  联系人:刘天运
 
  电话:0411-62896206
 
  传真:0411-62896205
 
  邮箱:ddgswzb@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营业部
 
  账号:2120150140005977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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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周期: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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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招标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前阳至庄河铁路工程建设内容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0]518号)、铁道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65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传输及接入设备、数字调度通信设备、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建前阳至庄河段铁路,新建线路起点为既有城庄铁路K35+900,在DK2+150处新建庄河西站,线路由庄河西站引出,引入丹东站,新建正线长约158公里,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200km/小时,全线总投资137.74亿元。主要工程内容为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工程。本工程计划2010年6月1日开工,2014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55个月。
 
  2.2招标内容:本工程所需甲供物资传输及接入设备、数字调度通信设备、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具体数量、型号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1.4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质量检测报告;
 
  3.1.5投标物资中通用设备须取得电信行业国家级相关资质;
 
  3.1.6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在200km/h及以上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以来用户(铁路局/铁路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200km/h及以上铁路安全运行一年以上的用户证明,施工单位、电务段所出具的应用证明无效;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中,投标物资的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授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业绩要求(见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206室(大连车务段院内,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持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此外,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须提供“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REAC)或CRCC认证证书、CCC认定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业绩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另备复印件一份供招标人备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至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述账号(见7.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购买包件号,并在规定出售时间内持电汇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8月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五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1.5%,上限不超过80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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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刘天运
 
  电话:0411-62896206
 
  传真:0411-62896205
 
  邮箱:ddgswzb@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营业部
 
  账号:2120150140005977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