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安全保障将上升到法律层面 地铁饮食拟罚500元
2014-02-19 来源:新京报
本文摘要: 地铁的运营安全保障将上升到法律层面。昨日,市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不接受
地铁的运营安全保障将上升到法律层面。昨日,市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不接受安检者可拒绝其进站;车厢内乞讨、躺卧、吸烟、饮食等,最高可罚款500元。
新建地铁应有足够出入口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应当保障疏散安全需求,合理利用与周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公用设施等建筑的联通,保障出入口的数量和功能。据了解,目前在早晚高峰,一些地铁站点客流量很大,导致出入口经常发生排长队、拥挤的情况。
为确保安全,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设备、设施调试和安全测试,达到条件的,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其中按本线运营初期发车间隔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导盲犬“持证”可进入地铁
同时,安检人员应经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佩戴工作证件,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由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告。
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乘车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检的,安检人员应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制止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非法携带违禁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在确保特殊人群乘车安全方面,行动不便人士在无人陪同时进站乘车,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对于地铁乞讨,车厢内乞讨最高可罚款500元,而此前有规定称,地铁内不得“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部分细则
自动扶梯上逆行可罚千元
1
违反规定设置广告商业设施;采用的设备不符合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未按规定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服务,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对影响地铁设备安全的行为
处罚:运营单位有权制止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行为,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旅客大量滞留的
处罚:由公安部门按照扰乱公共安全秩序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攀爬、跨越护栏护网,违规进出闸机;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等行为;追逐、打闹或进行滑板、溜冰等危险活动;擅自在轨道交通出入口外和站前广场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行为;在通风亭周边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等行为
处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
携带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的行包、物品进站乘车;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躺卧、踩踏坐椅、堆放物品等行为;擅自销售或派发广告等;吸烟、吐痰、便溺等行为;携带动物进站乘车,导盲犬除外;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等行为
处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的可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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