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召开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轨道交通会
2014-07-31 来源:
本文摘要: 2013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调研列入了立法计划,南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相关部门于2013年6月、8月分
2013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调研列入了立法计划,南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相关部门于2013年6月、8月分别开展了立法调研活动。2014年又将该项目正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南宁市交通局、市轨道办通过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2014年3月形成《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送该市法制办审查。南宁市法制办先后两次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邀请起草单位及相关专家就草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修改,并于2014年7月24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议由市法制办侯康顺副主任主持。
此次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原广州地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广东省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卢光霖先生;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法制办以及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行业专家;驻邕高校法学专家、律师界代表参与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上,专家们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参会人员主要围绕着以下问题展开论证:
一是关于立法目的的问题,专家认为,轨道交通是公用事业,主要是为老百姓的利益,《条例》中更多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设定规则,在一定的程度上反应乘客的合法权利上比较少。建议在立法目的上,建议增加“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是关于体制的问题,专家们主要从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交通的区别进行分析比较,地面的交通可由不同的车辆按规则各行其道,而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使用轨道专用、速度快,出事故救援难等特点,同时,轨道交通涉及近20个大系统,技术和专业的复杂性。在借鉴参考上海建设营运分离后又合并为一家公司,以及广州一直坚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建议地铁建设和运营不分家,不拆散轨道各方面的资源,坚持一体化,才能在专业技术人员,各种系统工程问题等方面,不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是关于特许经营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拓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和领域,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对轨道交通应当实行特许经营。目前区发改委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专家认为,可以借鉴参考,根据南宁市有立法权的优势,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特许经营。
四是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营线路长、站点多、客流量大、地下车站空间封闭、隧道区间狭窄等特点,一但发生火灾或者安全事故,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应急救援难度大,目前南宁市准备出台的《南宁市消防条例》拟建立一支由城市轨道建设和运营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专家建议可以借鉴参考此做法,更好的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运营秩序
五是城市轨道交通执法问题。《条例》参照外地做法,将部分执法权授予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但也有专家指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属于企业性质,法规授权其进行执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不相符合,建议对城市轨道交通执法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实施。
此外,与会专家还对草案的立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相关部门的配合条款,以及解决当前及未来轨道交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等方面提出许多有益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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